山东法制传媒网:在2024年明媚的5月,魏湾镇东辛村党支部书记怀揣着对村民福祉的深切关怀,踏入了魏湾镇政府的大门,寻求上级支持,旨在化解一起关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董某某之间的房屋纠纷。此举不仅体现了基层干部“法治为民办实事”的坚定信念,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乡村和谐的重要实践。
魏湾镇党委副书记吴国栋同志,对此事给予了高度重视,他亲自挂帅,部署调解工作,并指令司法所作为主导力量,携手镇矛盾调解中心,共同编织起一张维护公平正义的网,力求在法律的框架内,妥善解决这一矛盾,防止其进一步激化。
回溯事件源头,董某某自2010年起承租村委会一排临街房屋用于经营餐馆,本是双赢的合作,却在2020年后因租金问题蒙上了阴影。董某某四年未付租金,累计欠款已对村集体经济造成不小压力。而随着东辛村翻新老旧房屋的规划提上日程,这排房屋作为改造重点,其归属与使用权的争议更显迫切。村委会在多次温和催讨无果后,决定依法收回房屋,并要求结清欠款,却遭遇了董某某的双重拒绝,双方关系一时剑拔弩张。
面对这一棘手难题,村支书没有退缩,而是将希望寄托于法治的力量,主动寻求镇司法所的帮助。调解员们迅速响应,深入东辛村,以“法治为民办实事”为宗旨,对董某某的诉求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了解。面对董某某关于“租满十年房屋即归己有”的口头承诺,调解员们秉持公正立场,与村支书共同澄清事实,明确指出重大财产权利变动需有法律文书的支撑,口头协议难以作为法律依据。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们展现了高度的耐心与智慧,他们既稳定了村委会的情绪,避免冲突升级,又通过多渠道、多轮次的沟通,向董某某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关于村集体土地与房屋所有权、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等关键知识点。在法理与情理的交融下,董某某的态度逐渐软化,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同意在调解框架下与村委会进行和解。
最终,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了共识,签署了调解协议:董某某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四年房租共计6000元,并承诺于5月31日前完成房屋腾退。这一成果不仅有效遏制了矛盾的进一步恶化,保障了村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更是在广大村民中传播了法治精神,提升了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真正实现了“法治为民办实事”的初心与使命。此次调解,不仅是一次简单的纠纷化解,更是法治之光照亮乡村、助力乡村振兴的生动写照。(山东省临清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