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大桥司法所始终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守司法行政前沿“阵地”,履行新时代司法所职责与使命,为辖区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服务前移矛盾化解专业化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有司法所同志们的帮忙,我们这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俩以后可就成仇人见面分外眼红了!”村民甲某和乙某握着县司法局大桥司法所所长刘正国的手连连感叹。
甲某与乙某是上下楼邻居。乙某以夜间空调外机噪音太大影响自己休息为由找甲某理论,甲某检查空调外机后,未发现其存在质量问题,告知乙某后,乙某依旧不依不饶,要求甲某更换空调外机的安装位置,两人因此争吵并打起来。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后,认真分析案情,向双方讲解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打架斗殴的处罚规定;其后从邻里和谐的角度出发,劝解双方低头不见抬头见,远亲不如近邻,不要让此次矛盾纠纷影响了两家人的长远关系,更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陷入难以挽回的境地。经过多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解,甲乙双方同意各退一步,签订调解协议,纠纷调解圆满成功。
大桥司法所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为民调解室”打造“有事来聊牵线搭桥”矛盾纠纷调解特色品牌,用法理和情理搭建调解“桥基”,为矛盾双方牵线搭桥,把群众的“烦心事”化为“安心事”,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2024年以来共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2件,以邻里和谐“小稳”促进社会实现“大稳”。
真情帮教社区矫正规范化
“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让我从人生低谷走出,迎来新生。”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原本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因车祸,其妻子、女儿当场死亡,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认为交通事故是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他整日闷在家里,不愿与人交流,情绪持续萎靡不振,有伤心、焦虑、易怒等表现。为了有效的开展对他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找他谈心,到张某家中、公司和周边邻居家中走访了解情况。根据张某的性格、家庭情况、心理特点、犯罪原因等情况,对症下药,制定个性化、针对性矫正方案。同时,邀请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社会工作者对其开展谈话和心理治疗,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失去亲人的痛苦,从而能够勇敢地开始新的生活。张某在大家的关心鼓励下振作起来,工作中不断学习测绘新知识,多次受到领导表扬。生活中,张某主动承担起家庭的重担,细心陪伴照顾父母,并打算重新组建家庭,开始新生活。
面对社区矫正对象这一特殊群体,如何严格依法监管又兼顾人性化帮扶,做到法、理、情相容显得尤为重要。对于社区矫正工作,大桥司法所严格交付衔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同时因人而异将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根据每个人的性格、心理特点、犯罪原因、家庭结构等情况,对症下药,制定个性化、针对性矫正方案,让每个社区矫正对象正确认识社区矫正,丢掉内心包袱,重新融入社会。
点面结合,普法宣传多样化
“禁渔期在黄河边捕鱼居然犯法的,要不是你们来普法我们可能就违法犯罪了”。近年来,大桥镇群众因禁渔期捕鱼、未批采伐、捕鸟等破坏生态的行为被刑事处罚,大桥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用身边的案例给当地群众普及哪些是不能做的,讲到辖区有人因禁渔期在黄河边捕鱼而被判刑的案例时,有村民们发出了感叹。
要想从源头上预防极端矛盾纠纷和违法犯罪的发生,就要让更多人知法、懂法、用法、守法,自“八五”普法开展以来,大桥司法所认真落实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扫盲式”基层普法。一是打造一批群众身边的普法队伍。“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从群众中推选出来,有天然的身份优势,能更便捷的带动身边群众增强法律意识,起到以星星之火点燃普法燎原之势的效果。大桥司法所积极组织“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通过以案释法、法律解读、知识互动、等方式开展专题培训。二是排查重点对象分类施策普法。收集汇总有矛盾纠纷风险隐患人群,坚持“主动服务、及早介入、边排查、边化解”的原则,坚持立足预防、重在化解、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分类梳理建立重点普法对象,按照不同人员类别分类施策开展普法,对于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村青壮年,组织开展法治宣讲,并通过警示教育等方式引导其养成遵法、守法的规矩意识和行动自觉;对于婚恋家庭矛盾突出人员,在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的同时结合《刑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开展案例式的针对性普法,阐明违法犯罪的利害关系及法律后果,避免家庭矛盾激化升级。三是入户送法“零距离”。大桥司法所结合各项中心工作开展时间点,在入户前与综治办、派出所就各个节点普法重点提前规划,要求普法工作队、专职调解员、网格员在入户中一并开展普法宣传,把法律知识送进千家万户,让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守法意识,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更加深入人心。(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大桥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