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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中院刑一庭联动回访激发假释制度适用新活力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冬 许辉)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联合刑罚执行机关,先后赴莱芜区口镇、青岛市黄岛区及西海岸新区对多名轻刑假释罪犯进行实地回访。通过与当地司法所、村(居)委会等社区矫正单位座谈,翻阅罪犯社区矫正档案,与假释人员谈话,详细了解罪犯在假释期间的思想状况及行为表现,全面掌握其改造矫正情况,切实提高刑罚执行质量和罪犯教育改造效果。

  该轮假释回访采用“四个一”形式,即“一场见面座谈、一份回访记录、一回诫勉鼓励、一次矫正建议”。

  一场见面座谈。法官、监狱干警、社区工作人员与假释回访对象本人及家属进行深入谈心谈话,重点了解罪犯假释后的思想改造、就业落实、家庭邻里关系、社区矫正监管、法治学习教育等情况;与司法所、村(居)委会干部见面座谈,全面了解假释人员监管方式、矫正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假释人员遵守规定情况、思想状况、悔改表现、生活情况,并听取矫正单位意见建议等,切实掌握回访对象的详细底数。

  一份回访记录。假释罪犯逐人建立回访档案,通过查阅社区服刑人员档案材料,进一步审查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工作标准,客观评估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的实效性。制作一份回访记录,登记假释人员基本信息,记录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是否有心理顾虑、生活上有无困难等问题。

  一回诫勉鼓励。针对前述所掌握的情况,对假释罪犯进行诫勉谈话,肯定进步,指出问题,明确努力方向,鼓励他们珍惜假释机会,重新出发,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做有担当、讲诚信、回报社会的合格公民。假释罪犯汇报假释后的感悟,表达其重新融入社会的差异感及对社会各界帮育帮扶的感恩之心,进一步体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次矫正建议。法官综合各方面情况,会商共同回访的监狱干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丰富矫正内容、健全矫正机制、保障矫正效果等方面向社区矫正单位反馈回访建议,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建议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教育,不断提高其法治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根据社区矫正对象个人特长,建议协助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建议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公益活动或提供社会服务,积极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有力维护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此次回访活动是检验假释成果、掌握罪犯假释后现实表现的重要途径,有助于进一步加大假释制度适用力度,促进“减假暂”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