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严淑英 杨宝红)“真没想到我的案子这么快就顺利化解了,如果走诉讼程序,我还得垫付车辆损失和停运损失评估费。”近日,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葛某高兴地说。被告李某当场赔付原告葛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300元,葛某申请撤诉,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标。
为促进矛盾快速高效化解,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详细查阅了原告葛某的起诉状、损失明细及网上立案材料,考虑到启动鉴定程序会扩大当事人损失,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虽然葛某的请求数额并不大,并有相应的证据材料,但被告李某对停运损失有异议,仅同意赔付6000元。眼看调解数额相差不大,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再次耐心做好李某的思想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在该案办理中,承办法官秉持“案件到我为止”的理念,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积极寻求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共同点,最终一次性、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急难愁盼”问题,也赢得了当事人的肯定和认可。(山东省日照市莒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