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祝花 段小龙 丁峰)4月10日上午八时,禹城市莒镇某村董某来到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反映其邻居金某拟在通行道上垒起一堵墙,此举将严重影响自家机动车的正常通行,双方之前发生过激烈的争吵,随时可能激化矛盾,要求调解工作室尽快解决问题。两家一直有小矛盾,通行道上有一段宅基地属于金某,于是金某便借此给董某制造麻烦,为此两家不时发生激烈争吵,随时可能引发打架斗殴事件,村委会多次介入调处,均未调解成功。
接到当事人申请后,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主任段小龙联系当地村调委会主任了解情况。通过电话了解到两家一直有小矛盾,通行道上有一段宅基地属于金某,于是金某便借此给董某制造麻烦,为此两家不时发生激烈争吵,随时可能引发打架斗殴事件,村调委会多次介入调查调处,均未调解成功,这次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段主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刻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到达现场后发现双方正在激烈的争吵,并且双方都有动手的迹象,段主任看到此情况后,认为如果不及时制止,后果将不堪设想。于是找到了村两委会干部想法设法让双方冷静下来,制止了争吵,同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然后段主任开始调查走访。通过调查走访发现金某如果垒起一堵墙,确实给董某出行带来不便。
调查结束之后,段主任要求双方到村调委会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协商,从实际出发解决纷争,然而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于是段主任开始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法,逐个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双方工作都做通后又把双方当事人叫到了一起,段主任向双方讲解了有关相邻关系和侵权行为的法律法规,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邻关系的规定,强调邻里之间需要和睦相处、互帮互助的必要性。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金某考虑到自己垒墙的违法性,也考虑到对方另开通道自己所负担的损失,经过了晓之以法的宣传教育和动之以情的耐心劝说之后,金某明白了“以和为贵”的道理,不再垒墙。董某也考虑到自己情绪激动,有些过激行为,向金某道歉。双方最后握手言和。
一般而言,调解工作主要是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这对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有些时候耐心的说教并不能触动当事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们的一切活动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出丑。一个人产生的思想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大多数与切身利益有关。有些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是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确实存在一定实际困难。解决这类纠纷,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找出症结所在,切实帮助解决。困难解决了,矛盾也就化解了。因此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调解员应当注重解决在纠纷中当事人所面对的实际问题。否则调解员对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就会脱离当事人的实际状况,难以收到实效。可见,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调解员不仅要说服教育当事人消除思想上的隔阂,而且要切实帮助解决纠纷所涉及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才能最终彻底地化解纠纷。两家邻里纠纷由来已久,双方恶语相向,殊不知“互相体谅和为先”的重要性。古有张英与其邻居“争一争,行不通;让一让,六尺巷”的美德,今人何不“古为今用”,也许只要一个握手,也能拆掉心坎上的那道墙。(山东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