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宗红 徐西江)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千里奔波赶赴四川,在大山深处将被执行人拘传到位,及时达成还款协议。
顾某某家住四川省大竹县,2022年2月10日,顾某某驾驶面包车行驶至郯城县杨集镇路段时,与过路人于某某相撞,于某某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顾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在案件诉讼阶段,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某甲、问某某与被告人顾某某达成调解协议,顾某某支付赔偿款30万元,先支付15万元,剩余15万元每月支付8000元。但顾某某只履行了一个月的付款义务。于某甲、问某某无奈,向郯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年过半百,在事故中失去了孩子,悲痛万分,家庭生活也因此受到巨大影响,被执行人不按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让这个不幸的家庭雪上加霜。考虑到这些,我们毅然开启了这次奔赴千里的执行。”执行干警赵启强坚定地说。
3月19日,执行干警飞抵重庆,又经过五六个小时的客车颠簸,赶到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经大竹法院传唤,顾某某已在法院等候。执行干警向其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并在大竹法院的协助下将顾某某带至医院进行送拘前身体检查。
这时,顾某某家属主动交付了4.2万元执行款。考虑到顾某某现正处在缓刑考验期,经济收入较少,每月偿还8000元较为困难,经过与申请人于某甲沟通后,双方同意将剩余款项每月履行数额调整为2000元,于4月份开始履行。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三天往返,马不停蹄,从山东到四川,这是漫长的执行之路,也是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经之路。为了维护申请人的权益,我们星夜兼程,不辞劳苦,终于兑现了对申请人的承诺。”赵启强心里的一块大石头落了地。(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法院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