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日益猖獗,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则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2月5日,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被告人刘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自己和亲人朋友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跑分,五张银行卡共转入资金333万余元,获利1.4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虽经宣判,但反诈工作并未“止步于此”。承办法官同时对刘某某发出山东省2024年首份反诈宣传服务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参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公益活动,每月利用微信或其他自媒体转发反诈宣传信息不少于10条,旨在通过身边真实案例警醒教育身边人,同时引导社矫对象回归社会,深化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危害性的认识,降低自身重复犯罪的可能性。
下一步,成武法院将立足刑事审判职能,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通过集中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发布宣传令、劝导令、司法建议等方式,扩大宣传面、影响面,不断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效果,为守护平安、幸福家园贡献法院力量。(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