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招远法院作出招远市首份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裁定书,对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持调解的招远某推广中心诉烟台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了司法确认。
原告系某商标的商标权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经营场所使用原告商标作为店内装潢,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双方经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持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行政调解协议,并共同向我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对双方提交的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等材料审查后,我院当天作出了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赋予了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是招远法院不断拓展多元解纷渠道、协调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知识产权纠纷化解的一次有益尝试,它实现了行政执法资源和司法审判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促成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让知识产权保护有力度、见速度、显温度,也为优化我市的营商环境增添了新的注脚。(山东招远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