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鑫)近期,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法院成功执行两起涉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案件,该两起案件申请执行人均为某保险公司,被执行人分别为柳某和蒋某,执行标的额分别为12366.16元、15756元。
虽然执行金额不多,但执行人员本着小案不小办的原则,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庭。被执行人柳某虽到庭,但表示其对判决结果存在异议;另一被执行人蒋某以有事为由未到庭。
对此,莒县法院执行人员灵活执行,通过电话联系,耐心劝说蒋某到庭履行。蒋某到庭后,执行人员反复释法明理,最终蒋某表示服从判决结果。
而被执行人柳某这边,执行人员也告知其如对判决结果存在异议,可以通过再审途径去解决,但申请再审不影响强制执行,消极应对已生效的判决结果,只会对自己不利。最后,柳某当庭足额缴纳执行款。蒋某也于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执行款,现两案均已执行完毕。
通过灵活手段,执行人员成功执行两起保险领域案件,为维护保险行业健康发展贡献了法院力量。(山东省日照市莒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