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想)为更好地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山东沿黄9市法院共设立了20处黄河保护审判庭。济南市是山东省沿黄中心城市,黄河上起平阴东阿,下至济阳仁风,平阴县是黄河流经济南的第一站。平阴县人民法院精心设计,下好保卫黄河、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样板、“法治润黄河”的“三步棋”。
出售自家地里的土也违法
“没想到在自己承包的地里挖土卖,竟然违法了。”这是近期发生在郑峰(化名)身上的一件事儿。
郑峰是平阴县某村的村民,自己承包的土地就在黄河边,最近想重新整治一下这块地,机缘巧合打听到地里的土能卖钱,于是便以每车60元的价格向他人售卖从其承包地内挖出的种植土。谁知当运到第16车时,被平阴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制止。执法人员表示,郑峰即便对土地享有合法的经营使用权,未经批准,仍不得擅自挖掘售卖承包地上的种植土壤。因为该行为极易破坏地表植被,引发水土流失,严重影响生态平衡。案件受理后,平阴法院作出判决,拿到判决书后的郑峰表示,一开始并没有考虑到自己的行为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并表示会立即修复地貌,弥补自己的过错。
这类案件看似不大,但长此以往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且不可逆的后果。笔者了解到,为了保护黄河生态环境,2021年1月28日,平阴法院依托东阿法庭设立环境资源黄河巡回法庭,实行一套人员、两个牌子,法庭成员由刑庭、民庭、行政庭专业法官组成。实行“三合一”审判机制,形成了公正高效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工作合力。环资法庭的成立,标志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司法服务保障工作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据了解,自2019年以来,平阴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35件。其中,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9件,判处罪犯15人,判处单位犯罪1名,退缴非法所得368.6万元,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115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1件。
处罚不是目的 修复才是重点
近些年,济南法院大力护佑绿水青山,向非法开采山体等行为“敲重锤”,但就有个别心存侥幸的人一次次触碰法律底线。
贾刚(化名)长期赋闲在家,听几个好哥们儿说开采山石能赚钱,便伙同自己的“好友”做起了非法开采山石的“买卖”,造成距离黄河一公里远的平阴县锦水街道办事处毕海洋村南的山体损坏,岩石裸露,土地和植被受损。经鉴定,所需修复费用高达92.6万元。贾刚等人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平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被告对被破坏的山体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评估鉴定验收费用。
平阴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贾刚等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对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未退缴部分继续追缴;责令三被告人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对损坏的山体按修复治理方案进行修复,若不修复,承担修复费用92.6万元;被告人共同承担山体修复治理的评估验收费用。
平阴法院一审判决作出后,贾刚等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平阴法院副院长张吉奎表示:“这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履行了山体修复责任,并通过验收,效果良好。”
线上线下 “上工治未病”
我国环境保护的三大政策中,第一条便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预先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最有效办法。
为达到“上工治未病”的效果,平阴法院利用多种传播方式,经常开展多种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线下,干警们根据当地人的特点以及可能存在的法律盲区,将精心准备的民法典和环境资源保护宣传手册发放到群众手中。这小小的手册中也有大学问,法官们不仅将民法典中常用的相关法条进行了整理归纳,还配上插图,方便大家理解。在环境法治宣传单上,保护黄河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写得明明白白。
平阴法院还推出普法剧场《小曹释法》和《平法微课堂》专题片,以情景剧的方式以案释法,解读群众身边的法治黄河故事,传播正能量。节目从小切口出发,阐释了保卫黄河的法治大道理,通俗易懂。
平阴法院审管办主任董菊表示:“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激发了大家的参与热情。法院将加快‘网端微屏’一体化建设,让‘多阵地’共同发声,促进法律知识从老百姓的‘指尖’走进‘心尖’,努力使尊重法律、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更好地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
平阴法院院长刘学宽表示,平阴法院将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严管理、更强自觉,全面加强济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全力保障母亲河长久安澜和沿黄人民幸福安康,为母亲河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