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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中院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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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助力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山东法制传媒网:山东省滨州市中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工作举措,健全完善企业失信预防、纠正和信用修复机制,立审执调一体推进信用修复专项行动,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有力助推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排查失信企业1613家,已完成1511家企业“失信屏蔽”,占全部失信企业的93.68%,信用修复“助企”行动成效显著。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建立涉企案件公正审慎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失信行为。对于被执行人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案件,坚持“和解前置、以执促和”。在诉讼立案前积极主动引导当事人申请保全,把有财产保全内容的案件引入执诉前调,并安排专业调解员引导调解工作;实行判后督促履行机制,督促履行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积极促成主动履行或与协商达成执行和解。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执结涉企业被执行人案件1641件,执行和解及到位金额10.1亿元,大量涉企业纠纷通过和解方式实现多方共赢。市法院执行的一起2.5亿余元追偿权纠纷案,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启动信用修复机制,企业摆脱“债务危机”,促双方企业以合作换履行,提高履行能力,目前,公司已按协议履行5期,履行到位2600余万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和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

  二是推进预处罚机制。制定《善意文明执行实施意见》适用预处罚制度,对拟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向被执行企业负责人、协助义务人发出“惩戒预警”处罚决定,督促被执行企业主动纠错、激励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涉企案件能分割查封的不整体查封,对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暂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能“活封”的不“死封”,避免轻易采取惩戒措施造成企业信用受损。市法院执行一起某公交客运站综合楼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事关社会公共利益与当事人胜诉权益,被执行人公司履行态度消极,市法院在对公司发出预纳入失信决定书予以“惩戒预警”后,被执行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合作公司主动来法院共同参与谈判,前后主持9轮谈判,达成和解履行4000余万元。最终,被执行人在预留时间内积极整合优质资产,分批次融资成功近亿元。被执行人用首期融资到位的资金部分偿付申请执行人的部分债务,保障了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剩余资金用于自身经营活动,实现案结事了。

  三是用好信用承诺和修复机制。主动下沉被执行人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状况,走访调研企业147家,对辖区纳入失信名单三年以上的涉企案件集中“销号”,对有发展前景、有履行意愿,如实申报财产作出履行承诺的企业,视情给予一至三个月的财产处置“宽限期”,力促执行和解或引导企业制定履行方案、还款承诺,避免了企业被强制处置财产和被采取信用惩戒措施,提高履行能力或者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与发改、民营经济发展等主管部门联合出台《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协同联动、合力推进,对拟退出失信惩戒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及时向主动履行完毕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消除企业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等方面的限制,重塑企业信用。

  四是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本着“惩戒一批,曝光一批,修复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惩戒失信、信用修复、普法宣传、舆论引导融合推进。加大守信宣传,一方面,向社会公布失信案例,曝光失信行为,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另一方面,积极挑选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守信企业和典型案件,在官网官媒、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树立正面典型,努力营造“失信可耻,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行动,开展执行网络直播,把执行现场变成普法现场,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多角度、全方位推动形成理解执行、配合执行、协助执行的社会共识。全市法院开展执行宣传354次,执行网络直播10场次,邀请3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我院执行的某公司2.5亿元和解案入选全省法院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经省法院向最高法院推报;人民法院报以《“逐光”行动,为企业送去善意之光》为题,报道了滨州法院信用修复和善意文明护企执行工作。(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