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圆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启动以来,山东省沂水县公证处始终坚持为民惠民的服务导向,从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着力完善公证服务机制,切实提升公证服务效能,把公证为民的服务理念贯穿到每一次公证办理中,把为民公证的暖心事办到了群众的心坎里。
上个月,家住夏蔚镇的冯女士来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公证窗口咨询办理继承公证业务,公证人员在与冯女士的沟通交流中得知,冯女士的丈夫张某早在十年前就去世了,留下了一套城区内的房产,冯女士因为身体原因一直未办理继承手续,然而张某的父亲也在前年去世,张某还有兄弟姐妹四人,张某同其父亲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人员告知冯女士,他们家的这套房产继承确实要相对复杂一些,因为其公公在她的丈夫之后去世的,会涉及到转继承的手续,也就是说冯女士丈夫的兄弟姐妹需要来公证处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面对公证人员的解释,冯女士面露难色。冯女士表示丈夫的兄弟姐妹均在外地务工,最近要给公公上祭日坟,丈夫的兄弟姐妹会提前一天回来,但是有的回来会比较晚,有的人会在第一天下午就返程,因为人员比较多,加上距离很远,希望我们能在祭日的前一天下班后上门办理。了解到这一特殊情况后,公证人员报请主任同意,决定在冯女士公公祭日的前一天上门为冯女士丈夫的兄弟姐妹办理公证手续,消除了冯女士的愁容。近日,在公证人员、调查核实人员、代办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冯女士拿到了新鲜出炉的不动产权证书,并紧握住公证员的手激动地说到:“感谢你们提供上门服务,解决了我们家的难题。”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下一步,沂水县公证处将持续践行公证为民的服务理念,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提高公证服务效能,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山东省沂水县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