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临清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妥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诉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原告闫某与被告王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租金1万元。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但王某一直占用闫某的房屋,且未支付租金。多次沟通后,王某搬离,但租金仍未支付,闫某无奈之下将王某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于建立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适宜诉前调解及时化解矛盾,在征得双方同意调解的意愿后,便在诉前调解阶段指导特邀调解员赵昆进行调解。被告王某表示合同期满后虽未及时搬离,但也未签订书面合同,对王某主张的租金并不认可;原告闫某认为被告王某续用房屋已是事实,理应按原合同继续履行义务。
承办法官了解到争议焦点后,一方面耐心向王某讲述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双方租赁期限届满后虽未续签新的租赁合同,但其继续使用房屋期间,闫某也没有提出异议,此时双方签订的原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另一方面积极引导闫某从人道主义出发,理解王某经济上的难处。最终,在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向闫某支付了剩余租金,纠纷圆满化解在诉前。
临清法院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帮助群众解决烦心事儿、揪心事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贴心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山东省聊城市临清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