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济宁任城法院经开区诉讼服务站在审理一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官创新工作方式,巧用案外人提供担保机制,快速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成功化解矛盾。今年10月底,原告某建材公司以被告某混凝土公司未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65万元为由诉至法院。经法官了解,被告对原告主张其欠付货款65万元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因资金周转问题,无法立即付清全部货款,需要分期付款。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具有较强的调解意愿,以及原告对被告是否能及时还款的顾虑,法官提出可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为充分表明还款诚意,被告混凝土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一名工作人员自愿以个人名义提供担保并向法院出具申请。在主持调解过程中,法官严格审查了担保人的身份信息及是否自愿提供担保,向原告、被告及担保人三方充分释明案外人提供担保的法律性质,明确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保证三方当事人能够清晰地认识各自行为的法律后果。最终,原被告及担保人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分期付款,担保人自愿对被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顺利办结。次日,被告就履行了第一期10万多元付款义务。
案外人提供担保参与调解是任城法院贯彻落实多元化解商事纠纷,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之一。下一步,任城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实践,创新办案方式,不断满足经济领域纠纷的多元化解、快速化解和有效化解的实际需求,切实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及营商环境优化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支持。(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