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德州道交智能法庭吕莹法官团队成功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调解后当事人当庭随案执行,有效避免衍生诉讼及执行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1月,徐某将承租的村委商业用房租赁给孔某从事买卖经营并签订租赁合同,至2021年11月合同到期,双方未解除租赁合同且该房屋由孔某占有使用至2022年12月,现徐某就租赁费用、违约金等问题诉至法院。吕莹法官经过充分调查后了解到,双方主要争议焦点为租金总额及租金减免标准问题。“这个案子标的额并不大,判当然容易,但双方显然是有了对立情绪,不仅不利于个案的执行,还有可能引发后续诉讼,努力调解调解吧。”吕莹法官分析道。经过2周不间断地和双方当事人拨打近20通电话,共计长达4个小时的“背对背”沟通后,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合意,于2023年12月4日一早来到法庭当即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结果十分满意,徐某送来锦旗表达感谢。
吕莹法官说道:“作为速裁法官,受理的案件大部分是标的额较小、案情较为简单的‘小案’,但看似琐碎的‘小案’得不到妥善解决,极易引发长期诉讼,影响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我们应当强化担当意识,充分运用系统思维、有解思维,一次性实质化解纠纷。”
2023年7月底,德州道交智能法庭被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定为随案执行工作试点单位,法庭发挥就地审理就地执行优势,创新开展“预告知+全督促+勤对接”的随案执行工作新模式,通过抓实诉前“预审分流+立案释明”、诉中“账号问询+履行义务送达前置”、诉后“信用修复+判后答疑”,诉源治理与执源治理协同推进。自法庭实行随案执行试点以来,共办理随案执行案件223件,占试点至今结案总数的71%。
下一步,德州经开区法院将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司法理念,持续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有效发挥集成化多元调解效能,促进“小案”圆满办,努力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落到实处。(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