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地头化纠纷 司法助农促和谐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法院多举措助力农村土地纠纷高效化解
山东法制传媒网:(白聪聪)民为国基,谷为民命。涉及土地争议的案件,都饱含人民群众对安心生产生活的热切期盼,是法官的心头大事。2023年以来,惠民县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找准服务着力点,因地、因时、因案、因势化解涉农村土地纠纷188件,调解成功率36.7%,平均办案时长23.6天,同比缩短7.12天。
多方联调化纠纷
老周和老刘两家土地相邻,均种植树木。2022年底,该村响应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整改复耕的政策,统一要求清除村南地块的树木改种庄稼。老周根据安排改种了庄稼,但老刘不听安排仍继续种植树木,影响了老周的庄稼生长。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老周一纸诉状将老刘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经过与村委、社区沟通后得知,除该案原被告两人外还有不少农户尚处在观望状态,该案若处理得当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指导效果。明白该案的重要性后,承办法官当即前往该村实地勘察涉案土地并清点涉案树木,随后联系被告进行初步沟通。经沟通了解到,老刘称村里也不只有他一个人没清除,要清除大家一起,不能针对他一个。针对被告心结,承办法官联合村委对其展开调解工作,从法理讲到人情、从修复邻里关系讲到分批次进行整改复耕的安排,最终老刘解开心结,自觉履行了清除义务。
清除现场,附近村民闻讯围观,承办法官顺势以案说法,劝诫村民要积极响应整改复耕政策,最终辖区内6户村民主动清除树木改种庄稼,真正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对症下药保秋种
原告邢某与同村村民胡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以每亩500元的价格承包了胡某5亩苹果地。但在秋收之后,同村的李某却在邢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将邢某2.5亩承包地耕种,播下小麦种子。原被告双方多次协商,但李某拒绝恢复原状,连续几次,矛盾升级,双方闹上了法庭,邢某诉请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1000元。
案件不大、标的也小,但背后关系着农民最朴实的期望,如果处理不好,甚至可能发生恶性事件。承办法官秉持“小案不小办”的处理原则,经过详细了解案情、多次现场沟通,确定李某心结是因为舍不得花出去的种子钱、肥料钱,也觉得邢某这样直接起诉让他在村里很没面子。
针对症结,承办法官给出了李某不再耕种该土地,邢某支付一部分种子费用的解决方案。在村干部和邻里的共同见证下,邢某表示:“只要有个‘说法’,种子费不是问题。”最终邢某象征性支付了200元种子费,李某退还耕地,双方握手言和。
现场勘验止干戈
原被告是同村村民,两家承包地相邻。由于连年耕种,地界模糊不清,双方的矛盾也就因此产生。经村委、社区多次调解无果后,原告张某以被告李某侵占其3分土地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共10080元。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翻阅案件材料,并联系双方到庭沟通,了解双方争议点。沟通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剑拔弩张、各执一词:张某称李某每年耕种翻地时都向外翻一翻,多年来已侵占了不少土地,虽经过村委会、社区协商但李某仍置之不理。李某辩称她并未侵占土地,是张某仗着自己家族人多,欺负她孤儿寡母。
在了解原被告双方态度后,承办法官意识到实地丈量土地、明确是否存在土地侵占问题刻不容缓。经过承办法官、社区及村委负责人的共同测量与计算,确定李某确实侵占了张某的部分土地,又以当地农调员提供的数据为基准,计算出了张某的损失情况。
以上工作做足,承办法官再次约见原被告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李某因故并未前来,而是委托她的儿子过来调解。承办法官一方面从邻里乡情的角度出发,一方面以数据为基础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将法理、人情讲透、讲明白。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确定调解数额为2000元。
当天下午五点左右,李某及其儿子、儿媳来到法院,向承办法官表示,他们认可法院丈量的土地数据并缴纳全部案款。至此,这场历时三年的纠纷落下帷幕。(山东省滨州市惠民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