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婷婷 杨国威)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治,事关乡村振兴大业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山东省聊城市阳谷人民法院切实落实《阳谷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管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积极用好强制执行措施,为“三资”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助力护航,以法治的力量守护集体“钱袋子”,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11月14日,阳谷县人民法院联合郭屯镇政府、派出所等部门,对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开展强制执行。历经5小时,成功将被执行人侵占的村集体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依法清除,涉案土地得以返还村集体。
郭屯镇某村委会与葛某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法院审理后,判决葛某在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拆除占用该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清除堆放物,将土地恢复原状后交给村委会管理。后葛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葛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仍占用村集体土地,村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与乡镇、村干部6次前往被执行人葛某家,进行调解和劝导工作,葛某以年老体弱、无力将砖房及木材等杂物运走为由,拒不自行拆除。该案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关系村集体和全体村民的切身利益,阳谷法院遂作出强制腾退决定。
执行现场,执行局副局长张保山、执行团队长辛耀云、干警孟晖再次与葛某进行沟通,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并表明法院强制执行决心,迫于法律威慑,葛某以及家人表示愿意配合执行行动。
执行现场,工作人员依照判决内容划定拆除区域,有序开展拆除工作,整个执行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强制拆除工作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至此,这起跨度时间长、积怨已久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当天中午12时许,土地清场顺利完成,土地完整归还给村委会。“终于解决了我们村多年的难题,谢谢你们帮我们维护了村集体的权益。”执行完毕后,该村党支部书记向执行干警诚挚地表达谢意。
本案的顺利执结,有效遏制了村民强占村集体土地行为,保障了村集体和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阳谷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金岭表示,阳谷法院将持续开展涉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执行行动,助力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山东省聊城市阳谷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