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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中院:巧用司法建议 化解困难企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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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汪桂荣 王婷婷 杨国威)​“执法如山扶正义,办案公正为人民”,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将锦旗交至承办人孟凡利法官手中,由衷感谢其在办理其案件过程中多次尽职调查,查清案件争议焦点问题,并充分考虑该公司的困难情况,为企业下岗职工的养老问题留了一线生机。

  执行二庭在审查一起涉银行不良贷款债权转让执行复议案中,被执行人认为申请执行人受让自银行的债权时仅包括本金,合议庭经过审查,认为银行在基层法院审查异议时出具的说明“债权转让的系本金及附属权利”表述不明确,遂向银行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深入开展调查,最终银行向法院提交了其债权转让前的尽职报告、债权价值分析报告、会议纪要等材料,确认银行在债权转让时不包括转让前的利息,该执行复议案得以顺利执结。

  ​调查过程中合议庭发现聊城部分银行在处置经法院判决的不良贷款过程中,债权转让合同表述不清晰,极易引发新的诉争,影响执行办案进度。另外,部分银行在不良贷款转让前委托出具的资产价值分析报告,未进行实地调查,不严谨,不能客观反映银行资产的真实价值,依据该价值分析报告处置不良资产,极易导致资产流失,滋生行业腐败。

  ​聊城中院因此向案件所涉及的银行审计中心发出司法建议,建议银行在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规范不良资产转让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表述,关键条款的表述应当具体、明确,防止再次出现歧义,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建议银行规范不良资产转让中相关责任人应履行尽职调查责任,并依据行业内部规定合法、合规进行委托,客观全面评估不良资产的价值,防止资产流失;建议银行在依法、依规处置不良资产,避免资产流失的同时,应对各银行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银行加大对法院工作的配合力度,在查询、冻结、调查取证、诉讼审判等环节对法院予以大力支持。

  ​该司法建议发出后,聊城农商行审计中心高度重视,聊城各农商行连发三个通知,要求各农商行严格防范不良贷款债权转让过程中的操作和法律风险,并及时向聊城中院回函。聊城中院此举对聊城农商行规范债权转让,防止资产流失起到提醒,促进聊城金融行业健康发展,为服务和优化聊城市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近年来,聊城中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利用司法建议加强与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对接交流,优化营商环境,为聊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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