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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济阳区司法局:让人民调解成为群众解纷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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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年来,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司法局审时度势、大胆实践,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让人民调解成为群众解纷首选”作为工作理念,推动形成基层社会治理新局面。

  筑牢“主阵地” 构架为民服务“大体系”

  准确把握人民调解工作的政治性、时代性、群众性和公益性,注重从退休干部、村居书记、教育等领域中,挖掘培育善做群众工作的党员调解能手,成立“红色调解团”,发挥其丰富的基层经验、为人热情、沟通能力强等特点,广泛开展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红色调解员”积极对接各村(社区)调解信息员,在车站集市、楼道院落宣传栏开设“红色普法角”,联合党员“楼长”“单元长”建立“红色先锋”主题楼道,不定期更换宣传内容,一旦出现纠纷,通过党员“楼长”“单元长”反映或调解信息员上报,“红色调解团”指派“红色调解员”第一时间进行调解疏导。同时,在人民调解员、包村法律顾问中挑选党员,成立“红色宣讲团”,发挥党员身份、模范带头的优势,宣讲政策、法规,指导广大群众学习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依法解决遇到的“闹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将“讲党性”渗透到纠纷调处的各个环节。目前,全区建立联合调解中心1个,备案人民调解委员会629个,人民调解员2095人(含专职人民调解员58人),镇街、村、社区调委会设立实现了100%;近两年,1个调委会荣获全国模范调解委员会,1名调解员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并逐渐形成“有事咱啦啦”“乡村调解夜话”“移动调解”“玉帛调解”“卜哥调解”“和事佬调解”“惜缘调解”等一批解纷品牌,掀开了人民调解工作波澜壮阔的新局面。

  建好“主平台” 打造纠纷化解“多领域”

  积极打造济阳区联调委调解网络总中心“主平台”,广延“访调、公调、诉调、检调、裁调、家调”等多领域触角,群众在各行各业遇到“问题”都能“先调解”,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在市民中心设立“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搭建访调对接工作平台,实行信访纠纷领导包案制度,通过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实现信访台账“清仓见底”;在全区8个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调解室,将受理的一般性民事纠纷及轻微治安案件先行分级梳理,规范案件分流移交流程,实现“先调解”的全流程协同联动;在区人民法院及4个派出法庭设立4个诉前调解室,分配8名专职调解员驻诉前调解室参与调解,司法局与法院实行“线上线下归口对接、业务职能环扣衔接”的“双对接”方式,实现信息备案、委托调解、调解+司法确认一条龙服务;区司法局对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联合全区4家律师事务所选聘律师在检察院坐班,对于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实行“能调尽调”;派驻调委会成员担任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调委会专职调解员,调解过程中,需要法律援助并符合条件的,引导其就地在区法律援中心人社局援助站申请。调解未果的,建议其通过仲裁处理或引导其理性诉讼;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充实壮大婚姻家庭纠纷调解队伍,设立“调解室”提供咨询服务及纠纷调解,开展婚姻家庭普法宣传,防止因婚姻家庭纠纷导致恶性案件的发生。

  厚盾“主战场” 激活人民调解“新格局”

  面对新时期社会矛盾利益相关性突出、对抗性增强和处理难度增大等新特点,及时丰富内涵、拓展领域,以“一个保障、两个融入、三个关口、四个技巧”搭建转型升级框架,推进调解工作由传统的“和事佬”“老娘舅”等民间解纷方式向“和事”+维权、在维权中“和事”的新工作理念转变,让人民调解成为群众解纷、维权首选。夯实“一个保障”即:从制度、资金、督导、考核等要素层面予以保障,建立健全以政府保障为主、单位保障为辅、社会保障为补充的经费保障机制,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按30——150元不等的标准落实案件补贴;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日常调度、重点指导、亮点推广、年终制度,及时掌握进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加快“两个融入”即:一是融入共建共享多元解纷格局,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纳入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及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社会管理创新重要内容,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各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群众积极自治的解纷框架体系;纠纷主体可依法自主选择协商和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专)业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公证、诉讼等合法化解途径,截至9月底,各级调解组织共成功化解矛盾纠纷34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8%,挽回经济损失1.2亿。二是融入防调一体化格局,建立调解员、宣传员、网格员、志愿者一体化的矛排化解队伍,通过指导抓好“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规范行为、依法维护权益、依法表达诉求,形成用法律手段理性解决矛盾纠纷的氛围。严把“三个关口”即:各调解组织严把调前派单、分类调处、办结履行三个关口,将矛盾纠纷分普通、专业、重大分类登记、台账管理,细化“谁来调、怎么调、调解好”各个环节。把握“四个技巧”即:对家事、邻里等矛盾纠纷,喝好“感情茶”,当场调解率达40%;对土地、水电气热供用等纠纷,打好“道理牌”,通过讲道理,使双方明理服调,自愿调解率达20%;对医疗、交通事故赔偿等有明确法律规定的纠纷,算明“法律账”,以案释法明后果,主动调解率达10%;对当事人无法到调解室调解的,调解员及时上门调解,必要时延长调解时间和期限,调解员上门调解率达50%。(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