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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曹县法院:为泄愤点燃自家 冲动女子被判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扬)王某在和丈夫吵架后,愤懑难消,冲动之下竟将自家衣柜里的物品点燃,追悔莫及。近日,山东省菏泽市曹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家庭矛盾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放火案。
 
  2022年8月,被告人王某因故与丈夫发生争吵,王某越想越气,为了泄愤,遂使用打火机将自家屋内衣柜里的物品点燃,导致家中起火,室内家具和房屋门窗、屋顶均被引燃烧毁。王某放火后离开,周围邻居发现后及时将火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丈夫及四邻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因家庭矛盾,故意纵火焚烧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王某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经社区矫正机关调查评估,被告人王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火焰无情,火势难控。放火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生活中亲属或邻里之间难免会因一些琐事而发生矛盾,要学会互相体谅和包容,采取正确的方式处理,莫要被愤怒冲昏头脑,肆意妄为触碰法律底线,最终受法律惩罚的将是自己。(山东省菏泽市曹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