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明武 王乃正)10月25日,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持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被执行人面积8722平方米的厂房进行了强制腾退。此次执行行动坚持依法、文明的执行理念,在有力保障申请执行人、承租人等多方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了司法活动对各方当事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包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某包装有限公司应偿还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59.92万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莱阳法院决定强制腾退某包装有限公司所抵押的位于山前店镇某村的厂房。
因涉案厂房面积大、设备多、牵涉面广,现场易出现具有对抗情绪的案外人干扰执行工作开展,面对客观风险,为确保厂房腾退工作顺利开展,莱阳法院执行局预先召开行动部署会议,细化分工、统筹安排,制定了全面周密执行方案,并根据风险预估判断制定了相应应急预案,成立了清查组、稳控组、保障组,切实确保此次执行行动稳定有序进行。
行动当天,莱阳法院共出动干警29名,警车6辆,执行队伍到达目标厂房后,拉起警戒线、隔离无关人员,现场工作井然有序、同步推进。进场后,执行人员仔细核对现场各类物品,清点拍照、登记造册,并依法将涉案物品搬离至指定地点。经过29名干警一上午的不懈努力,终于将面积8722平方米的厂房全部腾退完毕。
本次执行行动,共执结两起案件,其中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包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厂房全部腾退完毕;王某与田某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田某承诺在约定期限内腾退养猪厂。
在今后的工作中,莱阳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坚持公正、文明、规范执行,持续以雷霆万钧之势、雷厉风行之举破除执行僵局,以高效的执行效果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