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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法院:用司法温情巧解家事“千千结”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2020年10月,山东省淄博市博山法院成立家事审判工作室,带着几分忐忑,几分期待,郑敏成为该中心的一名家事法官。为更好弥合家庭关系,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她立足本职岗位,创新工作方法,聚焦多元解纷,坚持柔性司法,以“和为贵、调为先、重修复、扶弱势”的工作理念,春风化雨,巧解纠纷,让一个个濒危的家庭破镜重圆,用真情和汗水巧解家事“千千结”。
 
  郑敏,现任博山区人民法院博山人民法庭副庭长、一级法官,2010年进入博山法院工作,在民事审判岗位上一干就是十余年。她小小的个子,白白的皮肤,说话轻声细语,是个清秀文弱的小姑娘;为了更好地跟当事人打交道,她剪了一头短发,戴一副黑框眼镜,干起活来就像个老法官。
 
  01
 
  和为贵、调为先,做好家庭和事佬
 
  “家是驻泊的港湾,是心灵的归宿。”一行大字在迎宾墙上格外醒目。
 
  这里就是博山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室,圆桌格局、纯白色调、整体风格明朗舒适,处处体现着柔性审判的工作理念。郑敏法官以女性特有的耐心和热情,将调解工作贯穿全程,认真研究、双向分析、找准症结、对症下药,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力促当事人握手言和。
 
  一次,家事审判工作室受理了一起申请变更监护权案件,被监护人是一名青年女性,因车祸成为植物人之后,170多万元的事故赔偿款存于法院账户。因为担心女婿领取赔偿款以后不管自己的女儿,岳父母坚决不同意女婿领取赔偿款,便向本院申请变更由他们担任监护人,女婿坚决不同意变更。一方面是年过六旬的老两口,为照顾自己的独生女儿,在康复中心不到80厘米宽的陪护床上挤了一年零两个月;另一方面是丈夫因为要兼顾工作和两个年幼的孩子,鲜少踏入康复中心。但按照法律规定,丈夫的监护顺序优于父母,只有在丈夫没有监护能力或严重侵害妻子合法权益时,父母才能担任监护人。面对情与法的较量,郑敏联合妇联干部,共同走访了当事人的左邻右舍及亲友,了解到,岳父母和女婿因被监护人的康复和照护问题,已多次发生纠纷并报警,完全不具备共同照护被监护人的可能,且双方都有解除被监护人与其丈夫婚姻关系的想法,基于种种顾虑,都不愿主动提离婚。本着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法官委婉地挑明了双方的想法,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解决问题的思路,最终促成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探望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如今,丈夫按时送孩子过去探望母亲,老两口心无旁骛地照顾自己的女儿。这个遭受意外重创的家庭,终于消除了猜忌和不满,重现温情与希望。
 
  02
 
  求创新、勤探索,精心匠工强专业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家庭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多样,因家事案件具有伦理性、人身性、感情性等特性,家事司法也面临着各种新需求和新变化。在审判业务上,郑敏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将各项家事审判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认真总结危机婚姻和死亡婚姻的认定标准,家事审判工作室逐步确立并完善了财产申报制度、冷静期制度、离婚证明书制度、家事回访制度、家事调查制度、心理疏导制度等,最大限度践行“案结事了人和”理念,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七月份的一天,16岁的陈某来工作室请求郑敏的帮助,郑敏法官认识这个姑娘,她的父母于2015年经博山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协议约定,陈某由其母亲直接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后来,父母分别再婚,陈某则一直跟着姥姥生活,日常生活、教育及医疗花销均由姥姥负担。由于陈某的父亲未按时支付抚养费,陈某的母亲向博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对于执行到位的抚养费,陈某的母亲大部分用作个人消费,剩余的一小部分才会支付给陈某,致使陈某的基本需求无法得到保障。与父母多次交涉抚养费问题未果后,陈某与姥姥才想到来家事审判工作室寻求帮助。
 
  由于陈某尚未成年,自身诉讼行为能力缺失,姥姥并非陈某的法定监护人,无法代理陈某提起诉讼,而陈某的父母均系案件被告,与陈某存在利益冲突,不适合担任陈某的法定代理人。郑敏法官认真研究家事审判相关规定,向博山区妇联建议推荐一位合适人选担任陈某的诉讼辅助人。博山区妇联经走访调研后,指派了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陈某的诉讼辅助人,最终原被告双方对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达成调解协议。
 
  2021年8月2日,郑敏牵头发出了淄博市首份制式离婚证明书;2022年2月24日,她又牵头发出了淄博市首份家庭教育令。2021年以来,郑敏法官审结各类家事案件888件,服判息诉率97.75%,未出现任何一起因工作方法不当引发的信访案件。
 
  03
 
  重修复、扶弱势,法官寄语传真情
 
  家事纠纷案件离不开一个“情”字,因情感裂痕引发的家庭矛盾每天都在上演,只有善于发现细节,找准情感修复的突破口,才能彻底打开当事人的心结,让爱回归家庭。记得在一个离婚案件视频开庭过程中,当事人四岁的女儿突然在边上喊妈妈,郑敏法官抓住这个时机,让孩子到镜头中来,问他有没有看到视频中的爸爸,孩子边点头便用稚嫩的声音说“爸爸,我想你!”爸爸妈妈瞬间哽咽落泪,原本正在进行的财产分割大战戛然而止,妻子选择撤诉,丈夫也后悔自己冲动之下做出了同意离婚的决定,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得以弥合。
 
  “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有时多说一句话,多一点关心,多做一点工作,就能挽救一个家庭。”为此,郑敏法官在判决书中增加了法官寄语部分,将裁判文书说理与普通民众的情感契合,感同身受讲透“情理”,彻底解开当事人“心结”。
 
  在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被抚养人是一名11岁的女孩,父母离婚时约定小女孩由母亲直接抚养,但鉴于女孩就读的小学离爷爷奶奶家较近,暂由父亲代养至女孩小学毕业。女孩小学刚毕业,母亲便将其接走了,父亲随即起诉要求变更女孩的抚养关系。法官与女孩的沟通中了解到,父亲工作较忙,没时间照顾女孩,但女孩与其爷爷奶奶感情很深,和母亲感情也不错。在跟随父亲还是母亲共同生活问题上,女孩表现得十分纠结,担心选择母亲见不到爷爷奶奶,选择父亲见不到母亲。法官最终驳回了父亲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求,并在判决书中附了这样一份法官寄语:“天下较少有不爱孩子的父母。本案中,我们同样欣慰地感觉到,原、被告都非常疼爱女儿,但从孩子的行为表现可以看出,其性格敏感,缺乏安全感,时刻担心父母不爱自己,处处讨好父母,缺少同龄人该有的阳光和快乐。导致上述问题的核心不在于原、被告离婚这一事实本身,而在于离婚导致得孩子不得不站队,不得不在父亲与母亲之间做出选择。我们认为,父母爱孩子,不单要给孩子自己的爱,还应努力维系另一方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情,让孩子拥有父母双方共同的爱,共同为孩子撑起一片爱的蓝天……我们真诚地希望,原、被告不要因孩子向法庭所作的陈述去质问孩子,或者给孩子施加任何压力;我们也希望被告能够严格遵守本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及方式,积极配合原告探望孩子,尊重孩子本人的意愿,为孩子与其爷爷奶奶沟通交流提供便利。”判决书送达后,孩子父母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母亲主动配合父亲及爷爷奶奶探望孩子,孩子终于恢复了往日的快乐。
 
  (淄博中院、博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