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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福山区司法局:“枫桥经验”助推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年来,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选优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有效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三年来,福山区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471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9.1%,切实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夯实基础,筑牢调解工作新堡垒
 
  认真贯彻落实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助推市域治理现代化,建立“强化区级指导、健全镇级引导、突出村级主导”的三级调解网络。区级层面,由福山区司法局牵头,做好全区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文件,加强监督指导;镇级层面,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将司法所打造成组织协调人民调解工作的综合枢纽;村级层面,全区基层调解组织全覆盖,所有村(社区)均设有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调解员,夯实纠纷化解工作基础。形成了区、镇、村三级层层负责把关的调解工作体系。
 
  整合资源,拓宽矛盾化解新途径
 
  福山区司法局积极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社区)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整合调解资源,倡导“下沉式”服务,重点提供基层群众最缺乏、最迫切、最需要的法律服务。特别是针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协助调委会做好调解工作,对案件提供法律意见,提出解决方案,做好法律咨询解答,特别是对于邻里纠纷、婚嫁家庭纠纷、劳务纠纷、生产经营等领域,做到前置防线、前瞻治理、前端控制、前期处置,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拓展延伸,注入调解工作新动力
 
  福山区司法局紧密围绕“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人民调解由“传统型”向“专业型”拓展延伸,先后成立了医疗纠纷、婚姻家庭、道路交通、商会、工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在全省、全市率先成立退役军人纠纷和社会保险费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各调解组织及时有效地化解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专调解的有效衔接,推动全区矛盾纠纷调解从单打独斗向整体联动转变,构建起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