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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法院:善用“绣花针”,巧解“疙瘩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出借给他人
 
  却因夫妻感情失和
 
  一方怠于行使债权追索
 
  导致债权无法实现
 
  同时又因婚外情产生的一起赠与合同纠纷将官司打到了二审。
 
  近日,滕州法院北辛法庭庭长王向阳面对错综复杂、相互交织的案情,准确抓住双方矛盾焦点,强化案件调解,最终将涉及的一审、二审共3起案件同时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矛盾交织结“硬疙瘩”
 
  原告自某与第三人朱某甲系夫妻。朱某甲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共同财产135万元出借给被告朱某乙。因夫妻关系产生矛盾,朱某甲怠于行使债权追索,自某于2022年9月诉至滕州法院北辛法庭,请求判令朱某乙返还出借资金并支付利息。
 
  自某与朱某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朱某甲与赵某某关系暧昧。2015年至2022年间,朱某甲多次向赵某某进行银行转账,并代其支付购车款及保险费。自某诉至滕州法院北辛法庭,主张朱某甲的赠与行为无效,一审判决予以支持。后被告朱某甲与赵某某提出上诉。二审开庭后尚未判决。
 
  与此同时,朱某甲起诉至滕州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请求判决离婚。在此之前,朱某甲与自某在山亭法院、薛城法院、滕州法院分别起诉离婚,但均因撤回起诉、调解和好等原因导致离婚未果。
 
  花细功夫找“活线头”
 
  王向阳了解案情后,通过逐一沟通的方式稳定双方情绪,让双方充分阐述内心的真实想法,精准捕捉到双方的矛盾根源在于如何分割共同财产。考虑到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婚生男孩均已成年,不存在子女抚养问题的实际情况,王向阳决定从先解决双方离婚矛盾入手,抽丝剥茧,各个击破,逐案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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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同事、驻庭调解员共同研究案情,制定调解方案
 
  综合三案中各方诉求,王向阳努力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提出了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并对其中每一条内容充分向双方释明,在不厌其烦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化干戈为玉帛,双方同意承办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因调解方案涉及朱某甲需向自某支付共同财产分割款一百余万元,在协议约定的第一批次付款期限前,王向阳积极与审理赠与诉讼案件的二审法官沟通,请求暂缓对赠与诉讼判决,同时联系该院家事法庭办理二人离婚诉讼的承办法官,共同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三案同结解“矛盾链”
 
  9月12日,朱某甲与自某在滕州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就已达成的调解方案签署离婚案件的调解协议,双方离婚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随后,自某分别向滕州法院北辛法庭和枣庄中院提交撤回起诉申请。三案分别以调解、准许撤回起诉的方式结案。
 
  要说法院哪一方面的工作最考验法官的耐心与细心?法官们的答案里一定会有调解工作。解开矛盾纠纷的“死疙瘩”,靠的是为人民服务的赤诚初心,靠的是绣花般的细功和巧功,靠的是“如我在诉”的耐心和用心。在此次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化身“知心人”“解铃人”,秉持“善”字工作理念,用精细的“绣功”缝合当事人之间的裂痕,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化解双方的矛盾,做到一案调解三案了,解决了长达数年的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