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袁义祥 李琨)近年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多元联动机制,打好“组合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纠错作用,有效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感、获得感,为东昌府区打造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城市赋能增效。
坚持“三化并举”,推进复议应诉高质量发展
推进复议应诉工作规范化。强化硬件建设,改造复议场所“八室一厅一廊”,设置便民化立案窗口,增设行政机关负责人调解室、“法惠昌民”党代表工作室、公职律师工作室。全面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全流程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执行等关键环节,落实复议通报、决定履行等制度。在全区36家企业建立行政复议联系点,公平公正高效便捷解决涉企行政争议;抓牢“关键少数”,强化领导干部学法和法治实践,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东昌府区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连续48个月100%,区政府一把手连续三年全市率先出庭应诉,今年8月17日,区委书记马军权带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专班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暨专题法治讲座活动,系全市首次。
加强复议应诉队伍正规化。建立一支与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相适应的革命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配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联络员,推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向基层延伸。注重队伍素质提升,加强复议应诉人员的培训,建立定期专题培训制度,增强了法律素养,提升了业务能力。积极参与全市优秀行政复议案卷及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提升全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推动复议应诉管理数字化。开发“掌上复议”数字化平台,积极拓展网上申请、补正材料、查询进度以及下载行政复议文书模板等工作模块,构建全时在线、渠道多元的一体化服务体系。将“掌上复议”平台与“智慧东昌”对接,启用行政复议应诉法律文书电子送达功能,将原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时间由几个小时、几天缩短为几分钟,大幅度提高了办案效能。2023年,全区共受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226件,电子送达发福利文书213分,占比达94.2%。
念好“三字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
“规”字为要,以常规监督夯实基础。编制《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东昌府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手册》,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教育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今年以来,开展业务骨干培训2次,执法人员培训1300余人次;建立实务案例“讲”“评”机制,由执法人员主动讲解案件,评审人员“面对面评”,现场指出案件存在的问题,倒逼提升办案水平;开展重点执法领域首届服务型行政执法微视频评比活动,突出行政执法典型性和服务性,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夯实执法基础。
“民”字打底,以重点监督确保底线。实行包容审慎执法,今年以来,全区共有免罚案件1246件,涉案金额16.4万元,受益市场主体1220个;对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开展“伴随式”执法监督,现场跟踪纠错执法问题;建立企业律师服务团,开展“百名律所下基层百名律师联百企”专项行动,走访企业28家,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126个,收集行政执法意见建议21条;成立东昌府区市场主体行政执法满意度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走访市场主体共6632个,发放惠企明白纸、行政执法监督联系卡8000余份,收集行政执法意见建议232个。
“新”字为引,以创新监督助推发展。推进“局队合一、室所联动”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和企业联系点制度。发挥14个镇街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室、14个行政执法联系点、60名社会监督员联合联动作用,严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关,切实让违规执法无处遁形。今年以来,对全区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网络巡察260余次,督导补充案件260件。
架构“三位一体”,打好依法治理组合拳
提前介入,严控合规“审查”关口。以合法性审核为切口,严抓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合同、重大行政决策审查事项,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及时跟踪指导,确保政策文件质量。紧抓镇街合法性审查不放松,依托司法所建设基础,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室,延伸执法监督触角,打通基层合法性审查“最后一公里”。今年以来,全区14个镇(街)行政执法监督室均实体化运行,累计开展合法性审查1369件,审查覆盖率达100%。
紧扣中端,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回访制度,细化量化回访比例、随机确定回访对象、确保回访结果真实性,切实压实执法责任,强化督查警示质效。加大执法监督检查频次、力度,常态化开展镇街综合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及重点领域执法监督专项检查,以查促改、整改提升。
守牢底线,发挥复议“纠错”职能。落实应诉复议“月通报”制度,督促执法机关“即知即改”。针对复议案件办理中发现的不履行法定职责、不规范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等执法风险,及时制发风险提示,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实现“一案一结、一规一片”的良好效果。将年度行政诉讼案件一审败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范畴,发挥复议应诉执法监督的导向作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