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山东省德州市庆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以“小题大做”的工作方法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诉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近日,庆云镇法庭成功审结一起因误刨家槐树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今年3月,陈某在刨树过程中将刘某的28棵家槐树误刨,后双方在尚堂派出所的调解下达成协议,陈某将刨出的家槐在原址种植好并保证成活,家槐如有死亡情况,陈某按500元每棵进行赔偿。但在双方签订协议过程中家槐已被第三方买家拉走,刘某让陈某履行赔偿义务,陈某却表示双方是约定种植后不成活每棵赔偿500元,但现在原址种植的前提条件已经不存在,陈某不应该承担对刘某的赔偿责任。双方经多次调解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某表示:“误刨的家槐树已经被买家拉走,我不能将误刨的家槐种回去,那就不应按调解协议进行赔偿,再就是现在的家槐树的价格根本卖不到500元一棵,按500元一棵赔偿价格太高了。”
庭审过程中,常青龙法官为了解树木的真实情况,做到最大程度还原客观事实,他带领团队到现场进行了勘验,在调解未果后,考虑到陈某在误刨家槐后没有与买家做好沟通,导致家槐被拉走,该结果对于刘某而言无异于树木灭失。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陈某按每棵家槐树500元的价格赔偿刘某。
作出判决后,常青龙法官耐心地向陈某解释了判决的结果和原由,最终陈某表示愿意按判决执行赔偿。次日,在常青龙法官的见证下,陈某将赔偿款项进行了交付,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该起因误刨家槐树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就此彻底解决。
小案不小办,小案用心办,小案虽然标的额不大、案情相对简单,但对于当事人而言,每一起案件都关乎切身利益,每一起案件都关乎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庆云法院坚持将小案不小办与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相结合,努力把每一件小案、小事办到群众心坎里,满足群众司法需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