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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阿法院:庭审“上”大堤 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沈焕平)“公开透明,阳光公正,维护了黄河大堤生态环境,还让我们学习了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策,这样的现场庭审好……”8月17日,在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法庭巡回庭审现场,鱼山镇范坡村村民刘志强深有感触地说。
 
  坚持“以案说法”,在案件审理中不断扩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和意义,力求营造“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东阿县人民法院强化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积极探索环境司法保护的“东阿方案”。集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黄河生态法庭,是全国首个为提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设置的巡回法庭,实现了生态功能区的集中管辖,解决了司法保护碎片化问题,形成了以黄河及东阿黄河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为中心进而扩及全县域的环资司法保护格局。
 
  据介绍,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以来,聊城市首次开庭审理的涉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纠纷案件。2018年2月,常某某与东阿黄河河务局签订《黄河淤背区开发种植协议书》,以每亩400元价格使用东阿黄河河务局管辖的单庄第一管理段淤背区土地80余亩,使用期限至2026年2月,协议中双方明确约定“禁止种植小麦、玉米、棉花等高秆作物”。按照原告谭某某的说法,2023年3月,常某某在明知案涉土地不允许种植高秆作物的情况下,仍以每年6万元价格与其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河务局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谭某某欲种植春玉米,及时予以制止。为讨要说法,谭某某将常某某告上法庭,要求与常某某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庭审中,双方各自阐述观点,提交证据,并针对焦点问题展开辩论。庭审后,法官与河务局工作人员通过实地勘验确定相关证据。因被告仅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为查明案件事实,本案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并尽最大可能进行调解,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使淤背区的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尽快得到恢复。
 
  当日的庭审,除邀请当地“两代表一委员”旁听外,还吸引了众多沿岸村庄群众围观,看庭审,解案情,聆听法官用朴实接地气的语言,聆听中感悟,感悟中吸取教训。专委赵艳丽带领部分青年干警发放生态保护宣传单页,引导当地群众保护环境。大家纷纷表示,要提高法律意识,读懂政策法规,一起为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做贡献。
 
  据悉,黄河生态法庭从成立伊始,依法严惩了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审结刑事案件7案16人;受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权属、侵权和合同以及因环境污染、侵权衍生的次生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324件。审结行政案件38件,有力打击了非法占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搭建违法建筑物的行为,保护了东阿的绿水青山。2023年4月,荣获“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荣誉称号。(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