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小案件关乎大民生。山东省济南槐荫法院每年办理的一万多起案件中,“小案”占据相当比例,但每一件小案背后都可能关涉一个人的命运、一家人的幸福,对当事人来说是百分之百的大事。槐荫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将“互联网+马锡五审判方式”融入每一起案件中,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努力以个案公正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
让我们一起看槐荫法院执行干警如何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又保障被执行人生活。
案情简介
雷某、宋某与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槐荫法院审理判决,程某应赔偿雷某、宋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程某仍拒不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雷某、宋某无奈,便向槐荫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开展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网络查控系统等综合措施,均未发现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间,执行员多次拨打被执行人程某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因无法同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同时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时难以进展。本案申请执行人雷某、宋某均已年近七十,因交通事故造成二人伤残已是飞来横祸,赔偿金又迟迟不能到位更是雪上加霜。对申请执行人来说,赔偿款到位是对其所受伤害的补偿和慰藉,是其心头的“急难愁盼”。因此在办案过程中,执行员不能有半点马虎。
8月2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程某出现在槐荫区某小区附近。执行员火速赶往该地点,成功将程某拘传至法院,并在此次执行行动中发现程某实际占有使用一辆经营用车。但考虑到车辆拍卖价值较低,同时了解到被执行人程某配偶无工作,全家生活全部依靠这一辆车,如贸然将车辆扣下,将会导致程某失去经济来源,履行执行款必然会难上加难。在此情况下,如何更好地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成了执行工作的首要难点,经执行员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后商议决定,暂不将该车扣押以保障程某可以每月履行还款义务,进行“放水养鱼”。执行员向程某释明法理、分析利害,告知其应当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及拒不执行判决的法律后果的同时,向其告知了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暂不扣押其经营用车的意见,程某见申请执行人和法院均充分释放了善意,改变了此前一直强调家庭困难的态度,当日便凑了两万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并承诺剩余赔偿款在三个月内履行完毕。
该执行案件的推动了却了申请执行人多年的心结,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尽可能减少了对被执行人生活的影响,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经验总结
善意执行暖民心,“放水养鱼”解民愁。“放水养鱼”为被执行人创造有利于其发展的环境,从而使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充分保证,不仅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双赢”,也是执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善意执行对新时代执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院干警既要秉公执法、又要智慧执法,始终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时刻多想一步、多看一步,真正做到暖民心、解民愁。(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