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春雷)近日,山东省潍坊市临朐人民法院民一庭和九山法庭合力化解了一起因一次意外伤害引发的连环案。
2021年9月,宋某某(以下称宋)雇用董某甲(以下称甲)和董某乙(以下称乙)对老家房屋进行修缮。施工过程中,乙操作吊车失误,撞到保护架致甲受伤,甲住医院治疗25天。
2022年5月,经当地村委会调解,甲和乙达成赔偿协议,乙一次性赔偿甲损失9.8万元,以后双方无任何纠纷。
2022年10月,甲伤情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经测算,加上后续治疗费1.5-1.8万元,总共所需费用远大于9.8万元,于是甲对宋提起了诉讼。
今年2月,甲向临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宋赔偿其15万余元。民一庭受理了此案。案件审理过程中,甲提供了与乙达成的赔偿协议,宋以此主张甲选择的是向侵权人乙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双方已经一次性赔偿完毕,不再追究乙的任何责任,甲对自己受伤害的救济途径做出选择并已经结束,甲不能再向雇主宋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办案人员对甲释明原因后,甲在民一庭撤回了对宋的起诉。
今年7月,甲又在临朐法院九山法庭(事故发生地)对乙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双方经村委会调解达成的赔偿协议。案件审理期间,乙明确表示已经在村委会主持下达成赔偿协议,不同意撤销,案件一度进入僵持。
休庭后,法官及时与甲方律师沟通,甲表示之前达成的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应予依法撤销。理由是:甲仅伤残赔偿一项就在9万元以上,医疗费5.1万元,加上各种补偿,实际总损失超过20万元,仅拿到乙赔偿的9.8万元明显不够。九山法庭认为矛盾点在于宋是否同意调解,便结合甲在民一庭撤诉案件情况,与民一庭办案法官进行了沟通,了解到甲的真实想法和心理预期后,决定联合民一庭共同进行“会堂”调解。
7月26日,民一庭、九山法庭约宋进行再次调解。两庭法官跟宋分析了其与甲、乙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追偿权纠纷等三种法律关系,如果都坚持不调解,最后宋可能会面临较大数额的赔偿,而且会卷入长期的诉讼之中,赔钱不说,还会耽误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8月1日,在两庭法官的共同调解下,宋同意调解,最终甲、乙、宋三方达成和解协议:甲同意在乙赔偿9.8万元的基础上,宋再赔偿3.5万元,各方互不再追究责任,甲撤回对乙的起诉。当日,宋当庭将3.5万元交至甲手中。三方在法庭握手言和。(山东省潍坊市临朐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