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法院依法受理了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首次尝试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按照市中院《关于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工作规程》相关规定要求,区法院成立七人评审委员会,由院领导、案件合议庭成员、司法技术和审判管理人员担任委员,并由负责纪检监察的干警进行全程监督。
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后,共有三家具备资质的机构报名参与竞争。
8月7日下午,区法院召开破产管理人选任评选会议,各申报机构按照抽签顺序依次围绕机构基本情况、各自优势,拟参与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人员的执业能力、专业水准、办案经验,以及对破产案件拟采取的工作措施、报价方案等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与说明。
通过现场陈述、现场打分等环节,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分高低,最终择优选任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并当场公开竞选结果。
此次评选会议是钢城区法院关于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全新尝试,也是落实破产案件办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重要实践。下一步,钢城区法院将立足司法审判职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破产审判规范化建设,推动破产案件依法公平高效审理,持续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