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法院受理原告淄博某运输公司与被告山东某矿业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3年7月7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360余万元,立案后,法院迅速冻结了被告的3个银行账户,但账户内均无资金。2023年7月18日,原告称被告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要求查封被告同等价值的焦宝矿石。
因案情特殊,情况紧急,周村区法院立案庭执保团队立即开展案情分析、研判,于2023年7月20日早8时30分,执保团队干警在法警大队的配合下前往被告厂区内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经了解,因为各种原因,被告现已陷入生产经营困难境况,企业300多名工人工资已半年未发放,现在对其矿石采取查封无疑雪上加霜。
办案人员在得知被告企业遇到的困难后,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从保障双方利益最大化、解决实际问题出发,积极与原告沟通,对企业开采的焦宝矿石采取“活查封”措施,即保存一定矿石存量,其余可以正常生产、销售,并就解除对该企业对公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达成一致。随后,干警们前往矿山料场,对近8000吨的矿产品依法采取了“活查封”保全措施。此举既保证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又实现了被告企业的正常运转。(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