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闫乙)近日,家住宋齐寨村的林先生正因为自己房屋的事情感到烦心,他家与前邻的房屋只有一墙之隔,都十好几年了两家都和谐相处,但是就在今年年初,由于前邻宋先生家里经营饭店需要扩大规模,就把旧房屋拆掉了重新翻盖,起初林先生不是很在意,但当房屋慢慢的起来之后高度已经是二层楼房听说还有一层的“阁楼”,由于房屋的高度遮阴对林先生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协商未果后来到了潘庄司法所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在了解了当事人的诉求之后马上调解此事。
宋先生说:“我和老林是前后邻居关系,因为我家经营饭店声音需要翻盖一处二层的房子,当时我们拆房打地基的时候老林也在场没说什么,我们就以为老林没啥意见。就在前几天的时候老林突然找到我要个说法,这都快盖完了突然提出了意见,我也一肚子的火,协商了几次都没友好解决,我还想把借他的院子搭架子涂上洋灰,现在他也不让进门,真是愁坏了。”
林先生:“他家翻盖个房子,真的影响了我家的采光,之前一大早就能有阳光,现在得等到十点了,而且屋檐伸的够远,下小雨还好说,如果下大雨,水都得淌俺家里来。”
在仔细询问了双方当事人之后,工作人员悉心进行劝说,以“远亲不如近邻”的主旋律打出“感情牌”,最后在潘庄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宋先生首先向林先生道了歉,并提出了给予4000元的赔偿同时答应加装护板不让雨水冲到林先生院子里;林先生接受了宋先生的道歉并同意了在自家院子搭架子涂水泥。潘庄司法所起草了调解协议书,双方高兴满意的签订了。
在回访中,林先生说:“都是邻居,俺两家都不想闹得很难看,因为之前关系真的很好,现在好了,问题解决了。前两天帮他搭架子干活,他还邀请我去他家饭店吃饭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邻居之间的矛盾纠纷是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最常见的,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邻居双方作为“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生活状态,因为一件小事影响了这份感情真的不值得,好在通过调解,两家邻居握手言和也了了最近的心事。(山东省临清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