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乔元兀)为全面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依法维护公平公正,近日,抚松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原告诉政府行政确认一案,协调检察院、政府、林业等相关部门,到位于兴隆乡松江村以西“炮台山”涉争议林地现场开展权属确认工作。
原告张某于2018年从赵某军、张某荣处受让抚松县兴隆乡林场面积为8.6公顷林地承包经营权,原告张某受让后向抚松县林业局申请办理林权证,县林业局在核实该林地坐标图时发现张某所购买的林地区域内有0.68公顷他人权属的退耕还林地面积没有被剔除,与兴隆乡提供的承包经营面积不符,不予办理林权证,于是原告张某以兴隆乡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该案,抚松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法官协调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兴隆乡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及原告张某,共同召开林木权属纠纷行政确认协调化解工作会。会上,各方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发表意见,法官当即向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答疑解惑。最终经过法官中间协调沟通,从法律与现实的角度促成原告张某与兴隆乡人民政府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同意放弃0.68公顷林地面积,与兴隆乡人民政府签订补充协议。会后,县法院会同县林业局重新测量林地面积,为保证涉案林地测量数据科学精准,现玚采用2部GPS系统进行全方位测量。当日,测量人员爬山越岭、钻丛林、顶烈日,按照涉争议林地权属面积、林地四至等界限标点仔细进行数据核实收录,为重新确定林权面积提供了法律依据。之后,原告张某撤回起诉,该案得到化解。
“感谢法官主持公道,终于给了我了一个合理的说法!你们辛苦了!”原告张某事后高兴地表示。
今年以来,抚松县人民法院不断优化和健全“府院联动”机制,逐渐形成“一府两院”联动机制,突出“指导、建议、研判、为民”的协作实效,切实以实质性化解涉府案件矛盾纠纷为目标,取得了明显实效。截至目前,联合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15次,行政争议协调化解6件,协调化解率100%,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服务保障。(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媒体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