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真的解了我的燃眉之急,救了我的整个家庭!感谢司法局给了我这次跨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机会,我一定会遵纪守法,认真改造,争取为社会多做些贡献。”得到司法局准许的外出审批手续,李某某抓着工作人员手说,难以掩盖激动的心情。
李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2022年?8月被临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宣告判决后,李某某在老赵庄司法所接受缓刑改造。严管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家庭和村居时了解到,李某某从事的工作需要经常往返于东昌府区和临清两地送货,自从接受社区矫正,知晓自己只能在临清市范围活动,李某某生产经营受到了许多限制。曾尝试了本地找工作,但是由于身体弱小,干不了重活,妻子又怀有身孕,一边是马上有孩子需要用钱,一边又是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出临清,让李某某的生活发展更是举步维艰。
针对了解到的这一情况,临清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和老赵庄司法所就李某某的情况进行了综合审查。根据李某某在矫正期间能服从管理,积极学习法律知识,认真完成公益劳动。同时,李某某还提交了往返东昌府区和临清的经营证明和送货材料进行严格审批,在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前提下,多方面分析综合研判,临清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经过和多部门联系达成一致意见,批准李某某跨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老赵庄镇工作实际,把柔性化监管嵌入到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中去,把法律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柔性的法治实践。
老赵庄司法所立足监管本职工作,通过两步走将柔性监管落地落实。首先,抓好严格管理与精细管理的第一步。在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劳动等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对特殊人群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对有跨区域生产经营需求的对象,搭乘审批手续的“快车道”,简化流程手续,最大限度的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松绑。其次,坚持多部门协作衔接,共筑法治化营商环境桥梁。根据社区矫正管理要求,加强对外出期间社区矫正对象的核查频次,检察院派出所司法所协同帮扶矫正对象,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仅管得住,更要矫正好,实现规范刑罚执行与发展民营经济的“双赢”,带领他们加快步伐迈进美好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