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的法官们为保证案件顺利审理,到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家中开庭,真的是太敬业了!”这是案件一方当事人对主审法官所说。
6月7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法官一行前往因行动不便的被告人王某某的住所地,对其盗伐林木、危险驾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王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在其所承包的山场采伐施工作业过程中,被采伐的林木砸倒,导致双小腿、颈椎和胸椎骨折,属于高位截瘫,只能卧病在床,生活无法自理。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人王某某行动不便,到法院参加诉讼十分困难,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进被告人家门审理该起案件,并提前与相关诉讼参与人员进行沟通,安排好巡回审判相关事宜。
随着响亮的法槌声敲响,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正式开庭。虽然没有庄重的审判台,但庭审的严肃性并未打折扣,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活动,审判流程有条不紊的进行。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王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当庭宣判。
下一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发挥环境资源法庭巡回审判的作用,充分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便捷,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让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在基层落地生根。(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