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为积极践行法律宣传主题,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法律意识,6月5日,山东德州武城法院行政审判庭(环资庭)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2022年12月31日晚上,被告人邢某某、李某某、庄某某、刘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气枪、钢珠等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猎捕野鸟11只,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后被武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武城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邢某某、李某某、庄某某、刘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认罪认罚,并积极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整个庭审威严、有序。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以案释法,对被告人进行普法教育。“打击犯罪不是最终目的,‘开庭一案,教育一片’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本次庭审,目的在于扩大社会教育效果,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让保护生态文明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禁猎区、禁猎期相关法律规定,严禁使用禁用的工具、方式进行狩猎,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近年来,武城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履行生态环境资源法治保护责任,探索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审判模式改革,并在行政审判庭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牌子,集中审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有效实现了精准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以实际行动为武城县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