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5月31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法院召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槐荫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向荣向社会各界通报了槐荫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综合审判庭法官、槐荫法院家庭教育指导站站长赵洪彬向媒体发布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槐荫法院审管办主任王尧主持新闻发布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要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近年来,槐荫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依托家庭教育指导站,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槐荫法院于2022年5月12日挂牌成立济南首个家庭教育指导站,并与团区委、区妇联、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等部门深度协作,积极探索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出台了《关于共建家庭教育指导站的意见》、《家庭教育指导站工作规范》等文件。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槐荫法院发出济南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至今共指导案件200余件,服务当事人200余人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7份,帮助5名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和社会。
二、加强宣传教育,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护航行动
槐荫法院家庭教育指导站自成立以来,开启德润少年心、法安未来梦“槐荫少年”法治护航行动,组织从事家事少年审判工作的法官及法官助理通过网络视频、现场授课等方式,向辖区内的中小学师生、社区居民、企业职工开展以宣传《宪法》《民法典》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为主要内容的20余场讲座,进行家庭教育和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宣传。槐荫法院拍摄的关于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的微电影《一束阳光》在全国法院第九届“金法槌奖”微电影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评选中荣获微电影类优秀奖、网络人气奖。该片还在第五届“平安山东”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比赛活动中荣获微电影类一等奖。
三、成立反家暴防治联盟,构建多元化家事纠纷解决机制
槐荫法院于2012年与区妇联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联动机制,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岗”,2014年设立“春苗卫士流动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借力妇联的“智慧管家”,充分发挥其在家事案件调解方面的积极作用。目前已逐步把借力范围扩大到司法、公安、民政、律师等各界,充分利用诉调对接机制,已初步形成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0余份,有效保护了家庭中弱势一方的人身安全。
下一步,槐荫法院将紧紧围绕上级法院家事少审工作的重点纲要,进一步加强家事少审队伍建设,延伸审判职能,在少年司法领域持续深耕,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槐荫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
委托指导,专业力量见成效
——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进行委托家庭教育指导
【基本案情】李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女儿由男方抚养。现李某以其失业,丧失经济来源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小李的抚养关系由王某直接抚养。王某到庭后也陈述自己目前无工作,且患有疾病,父母双方均不愿意直接抚养孩子。针对该情况,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同时还委托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父母双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此过程中,李某与王某均认识到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最终,李某和王某均表示会积极履行作为父母抚养义务。【典型意义】抚育、教育子女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案中,李某和王某作为小李的亲生父母,对小李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但因自身条件限制,都想逃避责任,不愿意直接抚养孩子,未能尽到为人父母的应尽义务,也背离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本案通过委托第三方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父母双方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使两人转变了思想观念,承诺承担履行抚养教育孩子的法定责任。委托家庭教育指导,通过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更有利于践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的初衷,引导教育监护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营造和谐融洽的良好家庭环境,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案例二
合力联动,助孩子回归母亲怀抱
——尚某诉李某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尚某与李某离婚时约定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但男方经常外出打工,孩子由奶奶抚养,孩子奶奶平时做小生意,早出晚归,孩子基本上处于无人管教的状态。尚某去看孩子时,孩子多次表示想跟妈妈生活,而且尚某了解到如果孩子变更抚养关系由自己直接抚养,可以在自己家附近上一所更好的小学,在孩子即将上小学之际,尚某诉至本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孩子由自己直接抚养。受理案件后,多方联系找不到男方。承办法官经调查走访了解李某被关押在看守所。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看守所及辖区派出所联系,详细说明了案件情况,警官同意帮助法院做李某工作,在提审李某时争取协助法院取得李某授权其母亲代理案件的授权委托书,同意变更抚养关系,法官再与孩子奶奶联系,做工作让老人同意作为李某的代理人与尚某协商处理案件。随后承办法官将要向李某送达的应诉材料、委托手续及填写内容详细告知警官,警官在看守所提审李某时,指导李某办理了相关的应诉及委托手续,委托其母亲处理变更抚养关系案件的相关事宜。承办法官又第一时间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孩子随女方生活的协议,终于赶在学校报名前办完了各项手续,孩子如愿和母亲一起生活并顺利就读小学。【典型意义】本案中,承办法官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承办法官及时到村委走访,积极与看守所、派出所联系,多方联动,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将一起按常规程序应中止审理、等待刑事案件审结完毕后才能继续审理的民事案件在最短时间内圆满调解成功,为孩子随母亲生活并上学争取了宝贵的时间,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三
指导回访,有效修复父子感情
——对因孩子犯罪失去信心的父亲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案
【基本案情】2021年6月,刚满16周岁的小刘因法律意识淡薄,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法官了解到小刘父母离婚,由父亲老刘单独抚养,但由于父亲长期在外打工,工作繁忙,疏于对小刘的教育、关心,未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导致心智尚不成熟的小刘在一定时期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最终误入歧途。本院向老刘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由法院家庭教育指导站聘请的专业老师为其进行针对性指导。起初,老刘并未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对犯罪的孩子伤心失望,为了帮助老刘及时转变教育观念,承办法官和家庭教育指导站老师又多次对老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终于,老刘意识到自己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职责的缺失,转变了对小刘犯罪一味责怪的态度,如约赶来法院视频探视儿子。【典型意义】高墙虽高,却隔不断父亲的满心牵挂;探视虽短,却是情与法的完美交融。在法官和家庭教育指导师的持续指导下,小刘和父亲从对各自错误的麻木到深度反省、积极改正,家庭教育指导站发挥了重要作用。本院出台了《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家庭教育指导站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设站长一名,联络员一名,热线电话一部,家庭教育指导师两名。指导站依托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设立运行,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过程中,如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我们会视案件情况由专业指导员、审判人员依托指导站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树立正确教育方向、履行法定监护责任、增强法治观念的同时,采用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综合保护救助措施,尽最大努力关爱、保护未成年人。
案例四
创新形式,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及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宣传工作常态化
——《一束阳光》普法微电影取得好效果
2022年12月28日,全国法院第九届“金法槌奖”微电影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评选揭晓,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拍摄的微电影《一束阳光》在196部微电影作品中脱颖而出,荣获微电影类优秀奖、网络人气奖。《一束阳光》是全省基层法院唯一荣获微电影类奖项的作品。“金法槌奖”是全国法院微电影微视频届最高奖项,本届活动全国各级法院共选送作品849部,其中微电影196部,微视频653部。本片还报送第五届“平安山东”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比赛活动,荣获微电影类一等奖。《一束阳光》改编自我院的真实案例,讲了一个保护儿童利益的故事。刘泉玲与李友德非婚生育一女,取名“阳光”。但李友德另有所爱,对刘泉玲母女始乱终弃,不管不顾。阳光因病住院,刘泉玲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医疗费,将阳光滞留医院长达一年。医院保安张建国对阳光呵护有加,意欲收养,找到刘泉玲商量。刘泉玲则通过各种事情不断考验张建国的人品。张建国随刘泉玲去找李友德索要抚养费未果,张建国去工地打伤李友德,李友德随即找人绑了张建国要送往派出所,刘泉玲以放弃要钱为条件将张建国救了出来。医院将刘泉玲诉至法院要求其为孩子办理出院手续接孩子出院,承办法官多次进行调解,向刘泉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尽到监护义务,履行监护责任。在案件调解审理过程中,刘泉玲逐渐认可张建国,二人产生感情,在法院的调解促成下,双方喜结连理,将孩子领回家中共同生活。(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