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民心 “典”亮社区
——山东威海经区法院开展民法典宣传进社区活动
山东法制传媒网:“《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大家一定要注意生活中不要从楼上向下抛掷杂物,也不要在窗台、平台养花,否则坠落伤人就得不偿失了。”
5月18日下午,威海经区法院员额法官来到皇冠街道皇冠花园社区,为社区群众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讲活动。
今年5月是全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这次宣讲活动也是经区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社区居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让民法典走到社区居民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系列宣传活动之一。
活动现场,法官结合自身审判工作实践和社区群众实际需求,以通俗易通的方言土语,通过“以案释法”的生动形式,着重讲解了高空坠物侵权赔偿、物业服务纠纷、老旧楼房的改善修缮等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法典》条文,进一步引导群众加深对民法典的颁布与日常生活关联影响的理解,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同时,法官还就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难题提供贴心的“一对一”咨询服务,耐心细致的答疑解惑。
“法官,我还有个问题咨询……”“法官,您讲解的法律知识太实用了!对我以后处理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很有帮助……”此次活动激发了广大群众学法热情,得到现场20余名社区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威海经区法院将以“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持续推进民法典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浓厚氛围,让民法典渗透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山东威海经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