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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县公证处成功办理首份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周需亮)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公证预防性法律制度优势,近日,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印发《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就公证参与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业务作出安排部署。
 
  犯罪嫌疑人黄某、杜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羁押,其表示自愿承担赔偿责任,并真诚悔罪,但暂未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因其所犯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办案机关依法批准了其提出的民事赔偿保证金公证提存申请。3月28日,犯罪嫌疑人亲属持相关材料向县公证处申办提存公证。公证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意思,告知提存赔偿保证金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及相关权利义务,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申请人将赔偿保证金汇入县公证处提存账户,县公证处及时为当事人出具了提存公证书。这也是继上述四部门文件出台后我县公证处办结的首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业务。
 
  开展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有利于充分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能够充分获得应有的赔偿权利,避免被害人脱离实际、漫天要价的不当行为,同时也能够让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是实现处罚与挽救相结合社会效果最佳接合点,对有效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分化犯罪、减少对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