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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临淄区朱台法庭:“诉前质证+鉴定”化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法院朱台人民法庭葛建华调解团队充分运用“诉前质证+鉴定”模式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邢某生前为刘某承揽的工程进行机械施工作业,刘某工作人员赵某为邢某出具十几份单据,证明邢某工作时长及费用。2019年12月邢某因病去世,生前曾向其妻子李某诉说刘某欠其工程款未还,但未说明具体数额。李某向刘某多次对账协商均无结果,李某及其孩子邢一、邢二依据十几份证明单据向临淄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支付所欠机械工程款1029583.7元。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葛建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刘某提供20份收到条、7份转账凭证,证实其已经向邢某支付了大部分费用,仅剩很少的费用未支付。因案情较为复杂,法官助理朱鹏伟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诉前质证,被告对于原告提交的12份收到条、7份转账记录没有异议,但对其中8份收到条涉及44万元表示不是邢某本人签字,对其中1份收到条认为拾伍万的“拾”和数字“1”是后加的。法官于洪美、法官助理朱鹏伟、调解员葛建华经过认真分析研判后,同意原告对有异议的收到条申请鉴定。经鉴定,8份收到条均为邢某本人签字,“拾”与数字“1”为添加形成。调解员葛建华以邢某生前与刘某合作多年且具有深厚友谊作为调解切入点,并根据鉴定结果分别从诚实信用、友好和睦、减少诉累等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耐心劝解双方要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刘某现场支付原告11万元,该起矛盾纠纷就地实质性解。
 
  朱台人民法庭不断巩固深化“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成果,以新时代马锡五式人民法庭建设为抓手,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依法妥善办理好每一起案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化解、实质化解。(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