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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沭县法院:为赌博网站“上分”,三人被判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近日
 
  临沭县人民法院
 
  对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的
 
  戴某等三名被告人
 
  以开设赌场罪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三年至四年不等的刑期
 
  并处八千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
 
  2020年,戴某经人介绍,了解到给网络赌博人员充值赌资赚取佣金这一赚钱门道。动动手指就能赚钱?发财心切的戴某干了几天后,收获颇丰,很快就在出租房成立工作室,并先后招募朱某、高某为客服。
 
  “我们先向上线客服购买分,一元一分,如果有人需要充值,就把钱转到我们的银行卡里,然后我们再通过专门的‘上分’平台给他们充值……”受利益驱使,朱某、高某明知该网站为赌博网站,但仍提供多张银行卡为网站收取赌资,为赌客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直至2021年3月,戴某一银行卡因交易异常被公安机关调查,这伙人的犯罪事实才渐渐浮出水面……
 
  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戴某等人累计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886万余元,戴某从中非法获利5.3万余元,朱某、高某分别获利1.6万元、4千元,均被侦查机关依法退缴。
 
  临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在明知自己系为赌博网站结算赌资的情况下,通过内部聊天软件联系赌博人员和上线“上分”的客服,通过赌博网站后台为赌博人员提供“上分”服务,从中赚取差价获利,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犯罪的共犯,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高某明知戴某的工作室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仍在该工作室内做客服提供上述服务,且与戴某之间有固定的分成,其行为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以酌情对三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四年的不等刑期,并处八千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了解,不少网络赌博平台为隐蔽交易,往往让这些所谓的客服为赌博人员充值赌资到平台,或是为赌博人员从平台提现,俗称“上分”“下分”,都属于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在此也提醒广大网友,提高防范意识,切勿贪一时之利沦为犯罪帮凶,步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山东省临沭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