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善勇 李庆菊)近日,山东省济宁市金乡法院充分运用“法院+村委会”联动调解机制,妥善执结一起离婚彩礼纠纷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3月,李某与周某经媒人介绍相识,一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李某收取周某彩礼款共计11万余元。后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矛盾重重,无法继续共同生活。2020年9月,李某与周某分居生活回到娘家。2022年7月,李某向金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判决双方离婚,李某返还周某彩礼3万元,周某返还李某家具一宗。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履行义务。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李某是残疾人且生活不能自理,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低保和父母供给。申请执行人周某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周某父母各自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需长期服用药物。且周某因离婚情绪激动、心生埋怨,一方面拒不退还李某嫁妆,一方面申请法院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双方陷入“僵局”。执行法官经综合研判,认为如果按照法律程序执行,容易进一步激化矛盾,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执行法官主动作为,一方面多次电话、当面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进行释法明理。另一方面积极与村委会沟通,主动邀请村干部利用风俗民情联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细致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父母当场返还彩礼款25000元、嫁妆折合5000元,30000元履行完毕。至此,在执行法官和乡村干部齐心协力下,案件圆满执行完毕。(山东省济宁市金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