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临沂市召开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会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法院 > » 正文

山东胶州法院:用水纠纷巧化解 法庭调解促和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青岛胶州市人民法院胶西法庭秉承“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理念,坚持“调判并重,调解优先”,成功化解一起用水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原来,某经济合作社下辖的某村在统一自来水改造期间,部分村民家中跑水漏水产生了水费,村民认为漏水费用不应由自己缴纳,故一直拖欠。作为一项便民举措,村里水费历来由村委统一收取上缴,出于集体事务管理以及村民集体利益考虑,为保证村民正常供水,经济合作社在与村民沟通无果后先行垫付了水费,后诉至法院要求村民支付已垫付水费。
 
  ​该案标的为7000元,单纯从标的看只是一个小案件,但考虑到该案对经济合作社管理村庄可能产生的示范效应、村民与合作社之间的依存关系等,法官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一判了之。为更详实地了解情况,法官多次到村里实地调查跑水漏水情况、分析漏水原因,并到相关部门调查整个自来水改造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情况,了解改造工程与出现跑水情况的因果关系。
 
  ​在掌握案件事实后,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不厌其烦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从维护村民共同利益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从激烈对抗到互相理解,并最终促成案件被告自觉履行付款义务,实质化解了纠纷,达到了胜败皆信服的效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该案结果,对平衡村民与经济合作社之间的关系、维护村集体正常管理秩序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