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年来,国家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一方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对消费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产生了一批“职业打假人”,他们有的能够对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起到制约、遏制作用,可也有的将法律作为牟利工具,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滥用司法资源,对社会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近日,平原县人民法院恩城法庭就妥善办理了一起涉食品安全纠纷案,促进了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案件原告马某某系外省籍自由职业者,马某某诉称,去年11月12日,自己在所住的省某市一超市购买了被告德州恩城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袋真空包装的鸡脖,11月14日打开后发现异物立即与厂家联系,厂家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受理。马某某要求被告根据食品安全法赔偿1000元。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及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秩序健康发展,承办法官恩城法庭庭长刘立谦立即带领审判团队展开审理工作。经深入了解,近年来,恩城镇多家食品企业遭受到多起“消费者”以其购买的食品有异物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企业进行赔偿。是真的消费者,还是“职业打假者”,还是“造假打假者”?让人一时分辨不清。而在本案中,原告马某某在当地一超市购买了被告公司生产的鸡脖,打开后发现了类似“麻绳”的异物,并向平原县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调查,没发现该企业生产的食品质量有问题,该公司拒绝赔偿。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其产品都是合格的,不存在像原告所说的出现异物的情况,原告马某某是造假打假者,不同意原告的赔偿诉求。而马某某称鸡脖里还存在类似“麻绳”的东西,承办法官建议马某某将“物证”提交法庭,法庭将邀请市场监管部门及被告公司负责人现场打开,并全程录像,马某某同意通过快递邮寄提交法庭。
法庭收到该“物证”后,择日邀请了市场监管部门并传唤原、被告双方到场,因原告提出家在外省不能到庭,为方便原告诉讼,法庭采用了互联网法庭与原告马某某视频连线的方式共同拆开了食品包装,除了马某某发现的“线状”异物外,在一块鸡脖里的骨髓缝里确实露出一段“线状”物品,轻微往外拽也拽不动,因现场无法确定该“线状”异物的成份及是如何进入到骨髓缝里,所以需要相关部门作出鉴定。
为此,法官当场征求了原告马某某是否同意鉴定的意见,并告知了鉴定引发的后果,马某某开始说同意鉴定,后又说考虑考虑。在限定期限内,原告马某某打电话提出不再申请鉴定,请求撤回起诉,并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及同意法庭将该“物证”作废物处理的意见。法庭通过分析考虑后,依法作出了准予原告撤诉的裁定。
通过案件的审理,原告的真实目的得以体现,即被告不认可食品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法庭引导对“物证”进行鉴定有可能会影响到其获得赔偿,其目的明显而非维护市场秩序。本案以原告撤诉而告终,既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食品生产企业敲响了警钟,食品安全无小事,无论是食品生产者还是经营者都要依法依规从事好食品的生产和经营,在今后的生产和经营中必须排除食品安全隐患,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年来,平原县人民法院始终把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作为注重强基导向、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一把手”工程来抓,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以“大法庭、小法院”工作思路,聚焦乡村司法供给、群众需求、社会治理、产业振兴,着力营造更加稳定、公正、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新平原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山东省德州市平原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