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农民工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纠纷案,依法保护了弱势群众的利益,受到当事人的称赞。
8月3日,原告张某向商河县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称,2021年4月,被告某器材安装公司与原告张某签订一份《工程分包协议》,对工程地点、内容、价款等进行了约定,张某开始施工。工程完成后张某交付给被告,最终经结算被告尚欠张某工程款10万元,并约定2022年1月30号之前打到张某账户8万元,余款在2022年3月底结清。后被告仅向张某支付3万元,尚欠7万元工程款未结。经张某多次催要无果,故张某诉至商河法院。
案件由孙海霞法官承办。在庭审中,孙海霞审判团队本着认真查清案件事实、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经审理认为,对被告称张某未完成《工程分包协议》的全部内容、已不欠张某工程款的主张,缺乏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亦与客观事实不符。根据双方陈述及提交的证据,最终判决被告向张某支付工程款7万元及利息。
被告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年关将近,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商河县人民法院积极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四快三优先”原则,为农民工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