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陆宾 张乐乐)近日,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民法院民庭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变“坐堂审案”为“现场办案”,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纠纷,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为当事人降低了诉讼成本,减轻了诉累,促进了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系某小区上下楼邻居,原告称被告房屋长期漏水导致楼下其家中墙皮、瓷砖脱落,被告则表示自己未曾在该房屋居住且自家房屋不存在漏水情况。双方还曾因此事发生过激烈冲突,导致原告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后诉至法院。
王柏翘法官受理此案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态度坚决,均拒绝调解并坚持对房屋漏水原因及实际损失进行司法鉴定。在听取双方诉求后,考虑到此类案件直接委托鉴定不仅时间长、费用高,还有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承办法官一方面安抚双方情绪,另一方面与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取得联系,与双方当事人和技术人员一起勘察现场,查明原告房屋受损确因被告家中漏水所致。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向当事人阐明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劝导双方换位思考,通过耐心的释法明理和沟通交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进行了赔偿,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