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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538名农民工工资,山东东明法院判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被告人周某1、周某2收到建设公司支付300余万工程款后,将资金转移到其他地方使用,并逃匿外地,拒不配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致使拖欠农民工资人民币260余万元。
 
  11月30日,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案件,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周某1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周某2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单位山东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罚金2万元。(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