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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优质法律援助让更多困难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褚春红 李亚丽 李娟)法律援助是困难群体寻求公平正义道路上的一束阳光,承载着国家和百姓的双重期盼。今年以来,山东省济宁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450件,好评率99.7%,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5亿元,有效提升了当地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
 
  法律援助“全覆盖”,不遗漏一个困难群体
 
  近年来,济宁市法律援助工作多点发力,多措并举,让法援阳光洒满每个角落。除增强工、青、妇、老、残等特定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站,驻济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监狱、强制戒毒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所有工作站的服务效能,还依托律所、分中心、调解中心以及司法所法律援助代办点等,织密法律援助“一公里”服务网,做到各网点法律援助“六个统一”,统一配备必备办公设施,方便特定群体就近获取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同时,通过站点、窗口、平台、活动场所以及各媒体,全面推广推送“法援在线”二维码,困难群众通过扫码即可在线办、掌上办、马上办、一次办;在“公法在线”、“无人值守亭”、“法援在线”等智慧公共法律服务终端优化便捷服务程序,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服务平台全面贯通、服务资源协作联动,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此外,在法律援助需求相对集中、案件数量较多的主城区法院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将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全部纳入援助范围,结合专项活动,集中审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36件,由“被动型服务”调整为“主动型服务”,促使困难群众法治获得感更充足。
 
  便民惠民“加速度”,法律援助服务伸手可得
 
  据了解,该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组建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深入村居、社区、学校、部队、医院、企业、养老院、福利院等,针对一月一类服务对象,开展一月一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实行“法援在线”二维码“现场办”、“一码通办”,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惠及面,增强优质法律服务供给。
 
  在审批手续上,从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遭受家暴受害妇女到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申请劳动报酬的进城务工人员,从开具加盖公章的经济困难证明到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从开通“绿色通道”到重塑办案流程,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放宽申请事由,取消事项范围,不断加大加码特定困难群体援助力度。在刑事法律援助站点,按照程序和条件为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帮助,定期进行法治宣讲,减轻了司法机关的压力。
 
  该中心还与人社局部门联合出台法律援助困难职工三年行动计划,精选市内劳动法律专家,通过培训讲座、沙龙座谈、法律体检、以案释法等,重点开展农民工、工伤职工、“三期”女员工等弱势群体权益维护法律援助宣传。同时加大与公安、司法机关、仲裁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当事人法律援助提前告知制度,加强与卫健委、市交警队协作,建立医患纠纷调委会、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让困难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法律援助,及时利用法律援助化解纠纷,打通法律服务“最先一公里”。
 
  根据“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有关要求,该中心发挥村居法律顾问深入农村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入村居实地走访、定向联系、主动推送、上法治课、免费咨询、发放资料,将更多事项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联合乡村振兴第一书记服务队携手开展活动,以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动力。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发放宣传册页16370余张,法治讲座346场次,通过“法援在线”二维码现场办理法律援助2640件。通过村居法律顾问指引办理的援助案件456件,受援群众回访满意率100%。
 
  无偿不廉价,优质法律援助让困难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目前,济宁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的弱势群体维权案胜诉率在90%以上。法律援助案件的成功办理解决了当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真正让困难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下,新生态农民工的维权不再局限于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农村征地、拆迁中侵害农民权益类案件也复杂多变,要求援助律师专业化更强。济宁市法律援助机构鼓励律所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同时激励更多的知名律师参与到法律援助的业务指导和队伍培训中,“传、帮、带”年轻律师,利用年轻律师精力充沛、承办案件数量多的优势,形成“比、赶、超”的氛围,营造出群策群力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济宁市还组建法律援助专家库,开展案件评估,结合评选典型案例,全面促进质效提升。设立“双辩护人”制度,成立案件质量督导专班,督促全市律所在本机构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培训,通过“双提升”活动,以及旁听案件庭审监督和受援群众回访常态化,力争法律援助服务最优、质量最高。(山东省济宁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