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凯 郭瑞娇)11月29日上午9时,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淑芳担任审判长,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某春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新建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春因对其前妻苏某平不满,心生怨恨,预谋杀害苏某平。2022年4月7日凌晨6时许,被告人徐某春以协商孩子抚养权的名义约见苏某平,在苏某平之姐苏某芹住处持黑色单刃尖刀捅刺被害人苏某平、苏某芹身体,致苏某平死亡、苏某芹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徐某春的刑事责任。
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该案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对在押被告人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前,孙淑芳审阅案件卷宗材料,熟悉案情,制作庭审提纲,明确庭审调查重点。庭审中,孙淑芳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求进行了法庭调查,有序引导各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围绕焦点问题展开辩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本次庭审历时3个半小时,庭审期间运用了多种信息化手段,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通过证据展示系统进行举证,整个庭审活动严谨、规范,节奏紧凑,重点突出、高效流畅。本案将择期宣判。
孙淑芳担任审判长并主审重大刑事案件,是菏泽中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具体体现,充分彰显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守护社会平安的信心和决心的同时,也发挥了“头雁”效应,为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起到引领作用。
下一步,菏泽法院将持续推动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化、常态化,让优质审判资源回归审判一线,切实发挥院庭长的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进一步激发一线法官的工作热情,全力推动案件审判工作提质增效,为全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