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法官,这次多亏您的鼎力相助,能够在了解我的诉求后,立即采取措施帮助我把部分款项执行回来,真的非常感谢您,我想说的都在这个锦旗里。”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法院执行四室赵磊团队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锦旗,称赞其为“高效执法,一心为民”。
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被告张某泉、黄某华、王某英、山东某投资有限公司四被告因经营需要,向原告张某润借款20万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能偿还借款,张某润为此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2019年9月1日前黄某华等偿还张某润借款20万元;若逾期给付将按本息25万元给付并支付逾期利息。然而到了还款的日子,四被告仍未按调解协议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润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2019年申请强制执行以来,执行干警梳理案件信息,经线上线下多方查控,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了查封,因被执行人涉案较多,查封轮候亦是多封,虽对黄某华的公积金进行了冻结,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未能扣划。后来,申请执行人张某润了解到黄某华有新账户尚未冻结,为此要求法院及时予以冻结和扣划,赵磊执行团队了解情况后,立即采取执行措施,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张某润对此深表感谢并送来锦旗。
锦旗所体现的既是群众对法院的一份肯定,也是法院对群众的一份责任。今后,德城区法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把案件办到人民群众的心坎里,让法律更有温度,让司法更具温情。(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